武汉市粮食局
职责调整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粮食工作政策、法律、法规;提出全市粮食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的建议;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行为的监督检查和粮食收购资格核查;负责对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市军粮供应的管理责任;监督检查全市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
(三)负责地方储备粮行政管理。制定地方储备粮的轮换计划和储存、保管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四)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研究制订粮食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推进粮油科技进步,促进粮油转化增值[2];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编制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五)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
(六)负责政策性粮食资金的结算;监督全市粮食系统财务;依法监管市粮食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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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关于印发武汉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顾法律网,2009-12-26
- ↑ 向着粮食产业强国扎实迈进,加工转化率达到83%,搜狐,2019-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