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俠 (武俠文化)
古代武俠
即使是不提先秦諸子、史記漢書以及志怪、唐宋傳奇、話本、民俗、戲曲之俠義人物和文藝,單就古典明清(尤其是清代以後到近代)俠義、公案文學,著名的有:《水滸全傳》、《包龍圖公案》、《海剛峰公案》等。 清代後期:《三俠五義》、《兒女英雄傳》、《施公案》、《彭公案》、《海公大紅袍》、《海公小紅袍》、《永慶昇平全傳》、《綠牡丹》、《聖朝鼎盛萬年青》、《劉公案》、《狄公案》、《林公案》、《白牡丹》《正德下江南》、《英雄大八義》(大宋八義)、《小八義》(梁山後代)等俠義公案小說。
民國武俠
民國以後出現的《明清八義》、《三俠劍》、《雍正劍俠圖》(童林傳)、《五女七貞》等等,儘管從年代劃分不屬於「古典文學」,但也都屬於傳統俠義小說,多以曲藝說書形式流行。 到了當代,由於小說、影視、戲曲、曲藝的發展,傳統武俠文學被改編為評書、評話、彈詞等各種形式的作品,不斷豐富發展,續書也很多,比如《金刀黃天霸》、《白眉大俠》等。 [1]
武俠文化
從遠古時期的部落戰爭,阪泉之戰,涿鹿之戰,習武就在當時人們的社會生活中占據了十分重要的位置。周武王《劍銘》中:「帶之以為服,動必行德,行德則興,倍德則崩。」則更是強調「以仁德為武」,至此「武」與「儒」便愈發不可分了。以後,遊俠之風日盛,青少年多以身為遊俠為榮,詩人騷客都崇尚書劍飄零、仗劍遠遊的生活。這些遊俠總是或隱身山林、或略顯神技後便飄然遁去,不知所終,頗具道士之風。《史記-遊俠列傳》更是以史書的形式記載了遊俠的瀟灑執着,話語間讚譽之意溢滿文筆。 「武俠」從其誕生的第一天起,就一直是屬於平民階層,武俠倫理實際上就是民間社會用以規範人際關係的道德標準,是一種「情義倫理」。它不僅和「儒家」思想相結合,又與「道家」等各種思想相結合,蘊涵了很深的倫理,包容了極大的範圍,是個不斷再包容的文化。正如劉鶚所言:「儒、釋、道三教,譬如三個鋪面掛了三個招牌,其實都是賣的雜貨,柴米油鹽都是有的,不過儒家的鋪子大些,道理的鋪子小些。皆是無所不包的」。早在西漢時期,儒教已經過統治者的「獨尊儒術」成為那時中國唯一的顯學,深深植根於人們的觀念和社會中;佛教(從現有史料上看)於西漢末傳入我國,至南北朝後便逐漸流行,略思便可知,佛教之所以能在中國立足、得以傳播,必是依附於中國傳統文化思想,與中國社會意識形態相適應,援儒入佛,設法通過儒士傳播其教義,才快速流行起來的。其中最典型的要屬東漢牟子的由儒而佛了,據《牟子》十四章云:「(儒)如金玉不相傷,精魄不相妨」,可兼信,亦可互補。西晉的孫綽在《弘明集?嚕道論》中也曰:「周孔即佛,佛即周孔,蓋內外名之耳。……」。 至於「武」與「俠」結合的開始,則早在先秦春秋時期,由「士」化分而出,即所謂「文者為儒,武者為俠」。在這一方面,儒家的對立面_法家的創始人韓非子在《韓非子·五蠹》中敘述的很明白:「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話雖有其偏激之處,然卻一語道破了「武俠」與「儒家」同出一源的事實。它們之間互相抗衡,互相影響。然而,分久必合,兩種文化的融合點逐漸擴大。至此,「武」再也不是上古時代單純的用招術、用兵器互相格鬥了。它已經成了一種倫理,一種文化,已經上升為一種「俠」,一種精神,甚至成為一種民族的象徵,一種獨特的集體潛意識的人格崇拜,一種追求人格完美的中華民族的民族情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