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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佳襲警案
圖片來自bbc

楊佳襲警案是2008年7月1日在上海市公安局閘北分局內發生的,導致六名警員死亡、四名警員和一名保安人員受傷的重大襲警刑事案件。楊佳在犯案後被樓內民警制服並逮捕,案件在經過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和二審後,判決楊佳死刑,並在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

一場關於社會公平道義的討論在網絡上掀起熱潮。。以楊佳母親為主角的電影《我還有話要說》獲得了第65屆瑞士羅加諾國際電影節[1] 最佳導演獎、最佳女主角獎。

案件經過

2008年7月1日晨9時40分,楊佳攜帶8個自製的汽油瓶前往閘北分局。楊佳首先在天目西路處的警車停放場投擲兩個汽油瓶,但並未燃燒,其又在閘北分局正門西側三米左右的花壇處投擲了剩餘5個汽油瓶。在汽油瓶燃燒後,正門處的保安前往救火。楊佳利用保安離崗之際通過大樓的便民服務通道進入大樓。

楊佳在進入大樓後,首先對大樓內門的保安顧建明進行襲擊。當時顧建明正在接收電話,楊佳用單刃刀柄用力敲擊其頭部,又在大廳過道和值班室等處,先後用刀襲擊了當值警員倪景榮、方福新、張義階和張建平等人。四人因傷勢過重後去世。當時受傷的保安顧建明隨即向上海市110指揮中心報警,指揮中心接報後,指令附近的北站派出所、GPS巡邏車和分局特警支隊前往大樓進行搜捕,並通知120,指派救護車輛前往現場。

而楊佳此時通過大廳來到底樓南側的消防電梯,二樓一警員在接警後衝下樓時遇上等候電梯的楊佳並被其刺傷。隨後楊佳乘坐電梯來到9樓,在遇見交警支隊的徐維亞後,向其攻擊並導致徐的死亡。此後楊佳又沿消防通道在10樓、11樓分別刺傷、刺殺警員王凌雲、李珂等人,李珂因此死亡。後楊佳沿消防通道抵達21樓,並在2113辦公室門口刺傷等候電梯的督察支隊警員吳鈺驊。吳鈺驊隨後帶傷趕回辦公室並呼叫同事。隨後辦公室內的其他警員林瑋、李偉兩人試圖逮捕沖入辦公室的楊佳。林瑋使用辦公椅抵擋,適逢旁邊紀委監察室的主任孔中衛聞訊沖入,並抱住楊佳,隨後室內其他人和趕來的督察支隊副隊長陳偉、警員容侃敏、紀委黃兆泉將楊佳用辦公椅頂在牆角,並搶下兇器戴上手銬。稍後趕到的特警隊將其帶離現場。

善後及立案

在被楊佳襲擊的數人中,方福新、張義階、張建平、徐維亞、李珂、倪景榮等六名警員殉職。而顧建明、王凌雲、吳鈺驊、李偉、孔中衛等五人則被其刺傷送院。7月1日晚6時,中國公安部政治部、上海市公安局政治部向殉職警員的家屬發去唁電進行慰問。4日上午,時任上海市委書記的俞正聲、市委政法委書記吳志明和市長助理、市公安局局長張學兵前往閘北分局察看案發現場。7月6日,上海市公安局報請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就楊佳以涉嫌故意殺人罪立案批捕。

案發後,上海名江律師事務所主任謝有明出任楊佳的辯護律師,而謝有明同時也是閘北區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和上海商學院的法律顧問。楊佳是在逮捕後要求安排律師,警方隨後安排謝有明出任其辯護人。儘管感覺楊佳精神情況正常,但謝有明隨後依舊要求對楊佳進行精神鑑定。7月5日,上海警方委託司法部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鑑定中心對楊佳的精神情況進行了鑑定,稍後的司法鑑定書表示楊佳「無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7月26日,政府為在此案中殉職的警員在上海市龍華殯儀館舉行追悼儀式。此後,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就楊佳襲警案提起公訴。

一審

2008年9月1日上午10時,上海市二中院在C101法庭就楊佳案進行公開審理和宣判。一審主要圍繞管轄權異議、案件過程和量刑等方面展開。首先,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廿四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就管轄權異議進行裁定,認為該案位於上海市境內發生,法院有權審理該案。

此後檢方將《司法鑑定書》、《現場勘查筆錄》、《屍檢報告》呈堂並就楊佳精神情況、案件情況等進行說明,楊佳的辯護律師謝有明就其中有關問題進行了質疑。根據庭審情況和相關證據,法院認為,楊佳的殺人動機為因無理要求未獲滿足而起意行兇報復。並且認定檢方提供的證據「確鑿、充分、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且無法定或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根據《刑法》第232條,判處楊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08)滬二中刑初字第99號刑事判決書》。

楊佳於一審後,對於判決結果不服並提起上訴。

二審

2008年9月12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就楊佳上訴立案受理。10月13日上午9時30分,楊佳襲警案在上海市高院第五法庭公開審理,至晚6時30分結束。二審中,楊佳辯護人更換為全國律協刑事委員會副主任的翟建和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的吉劍青,並就楊佳的精神情況、是否於2007年被上海警方毆打和一審中存在未出庭證人等方面進行辯論。庭審中,楊佳的父親楊福生、姨媽王靜榮、境內30家媒體和3家境外媒體記者出席旁聽。

首先,控辯雙方就楊佳是否被警察非法毆打,翟建在庭上詢問了楊佳3次前往上海的經過,尤其是2007年10月在芷江西路派出所接受警員詢問的經過。楊佳認定當時芷江西路的警員對其實施了毆打,但檢方隨後出示了其他值班警員和相關的派出所內影像紀錄對其自我陳述予以了否定。隨後雙方又就楊佳的精神是否正常進行了辯論,參與司法鑑定過程的司法鑑定中心專員出庭作證,闡述了精神鑑定的過程,並表示其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同時,楊佳亦在庭上對於別人質疑其是否患有精神疾病進行了否認。隨後,檢方出具了在閘北分局內的現場監控錄像,分別為正門、大樓底層大廳和值班室。錄像顯示,當日9時46分,一名頭戴防毒面具的男子在7秒內接連刺中四人。楊佳對此表示「不記得了」,同時也對全部案發情況表示「去的時候也沒想到有這樣的結果」。而最後法官對楊佳詢問是否就作案行為表示後悔,楊佳則當庭表示不後悔。當天審理結束後,法院宣布休庭並擇日宣判。

10月20日,上海市高院重新開庭,並對該案作出終審裁決,駁回楊佳上訴請求,維持原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且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執行死刑

2008年11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覆核意見,確認楊佳的作案動機、行為和結果,認為楊佳「為泄私憤而報復殺人,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依法懲處。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最高院據此核准上海市高院的死刑裁定,並下達執行死刑令。

11月25日晚7點,最高人民法院簽發的刑事裁定書送達楊佳母親王靜梅處,稍早時候,王靜梅獲准前往上海探視楊佳。11月26日上午,上海市二中院依據執行令對楊佳實施注射死刑

目錄

襲警者與遇襲人

襲警者

楊佳(1980年8月27日-2008年11月26日),祖籍河北省冀州市,戶籍地北京市東城區前圓恩寺胡同,身高171厘米,體重77公斤,未婚。楊佳是在1994年父母離婚後一直與母親生活在一起。楊佳初中畢業後在一所民辦中等技術學校學習市場營銷,1999年技校畢業後,在離家較遠的首體家樂福工作,一年後因新自行車被盜深受刺激,失業在家,全家依靠母親的退休金和父親提供的生活費維持生活。

對楊佳性格特點,有報道描述為:內向,偏執,木訥寡言,熱衷於上網,「任何事情,你要給我一個說法,你不給我一個說法,我就給你一個說法」。他解釋犯案動機的第一句話是:「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輩子背在身上,那我寧願犯法。」

另有報道,幾年前,楊佳在山西省旅遊時,在太原火車站排隊進站時怕別人偷東西把包挎在胸前,警察說他不好好排隊,將他請到派出所,門牙被打掉。事後補牙花了幾千塊錢。楊佳母子到公安部上訪,最終獲得賠禮道歉和3萬元賠償。

據楊佳的姨媽表示,楊佳母親與人肢體衝突而引發的長達8年的訴訟和上訪也對楊佳也產生了很大影響。

遇襲人

楊佳的襲擊對象均為男性警察,死亡者6人,均為年齡在46歲到56歲之間的警官:

  • 張義階,1952年3月1日出生,1982年9月參加公安工作,一級警督。歷任閘北公安分局治安支隊副隊長,特警隊副隊長、特警大隊副隊長、教導員。
  • 倪景榮,1961年8月25日生,1981年11月參加公安工作,一級警督,後勤保障處機關服務中心主任,曾任閘北公安分局治安科民警、特警大隊民警、巡警支隊特警大隊大隊長,治安支隊特警大隊大隊長。
  • 方福新,1958年3月30日出生,1993年12月起從事公安工作,二級警督。任職於閘北分局治安支隊,曾在巡警大隊、指揮處指揮中心、治安支隊等崗位工作。
  • 張建平,1961年1月22日出生,1981年12月參加公安工作,三級警督。北站派出所社區、巡邏和執法辦案崗位民警。
  • 徐維亞,1960年9月18日生,1993年從事公安工作,二級警督。閘北公安分局交警支隊民警。
  • 李珂,1959年2月26日生,1993年8月參加公安工作,二級警督。閘北公安分局科技科民警。

另有4名警察及一名保安受傷:

  • 王凌云:27歲,交警支隊,在10樓右肩右胸部刺傷,在閘北區中心醫院治療。
  • 吳鈺驊:30歲,督察支隊,在21樓右胸刀刺傷,在長征醫院治療。唯一一位在2007年10月5日晚楊佳受警察盤問並遭滯留之際與楊佳有過接觸的受害人。由此,有吳鈺驊是楊佳襲警的主要目標的推斷。
  • 李偉:31歲,督察支隊,在21樓腮腺刀刺傷,在長征醫院治療。
  • 孔中衛:49歲,分局紀委監察室主任,轉業軍官,在21樓腹部刺傷,很快出院。
  • 顧建明,48歲,保安,受傷後報警。

民眾疑問和討論

關於警方遇襲的疑問

襲警案發生後,有眾多網民對於楊佳使用一柄單刃刀而能在警局內向數名警員行兇表示疑問,並質疑上海警員的行動力。

楊佳喪失生育力傳聞

在襲警案發生後,有網民在網上發帖《楊佳遭警察毆打致殘》稱楊佳釋放後感到身體不適去醫院檢查,發現性器官受到損害,以後很可能將不育。江蘇警方隨後將發帖人郟嘯寅先行逮捕,聲明該帖為謠言,後上海市檢察院對其以涉嫌誹謗罪批准逮捕。並且,上海警方回應了郟嘯寅與楊佳的關係問題。2009年1月13日,改為取保候審。

律師問題

楊佳被捕當天,上海名江律師事務所律師謝有明介入此案,向楊佳提供法律幫助。該律師事務所謝有明、謝晉兩位律師擔任楊佳案法院審判階段的辯護人。不久後,謝有明同時擔任上海閘北區政府法律顧問的身份被媒體披露,從而引發他是否有資格擔任楊佳辯護律師的爭議。7月2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下屬報紙《檢察日報》發表吳杭民署名文章《謝有明擔任楊佳辯護人,讓人不放心》,認為謝有明具有閘北區政府法律顧問的身份,不應接受這樣一有利益衝突的案件,而應該根據《律師執業行為規範(試行)》的要求進行迴避。謝有明可能未向楊佳說明自己的身份。這篇文章還批評謝有明對媒體發表的明顯不利於楊佳的信息——「像楊佳犯罪情節這麼嚴重的,一般來說,在量刑上幾乎沒什麼疑問,不出意外的話,估計是死刑。」,明顯不符合自己辯護律師的身份。

二審中,上海法律援助中心根據一審存在的律師委派問題,而向楊佳另推薦新的辯護律師,委任全國律協刑事委員會副主任的翟建和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的吉劍青作為其二審律師,並獲得楊佳的同意。而此前,楊佳曾拒絕了其父親(與楊母早已離異)為其選擇的律師。

司法鑑定問題

據司法部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鑑定,楊佳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據報道,二審法庭上楊佳當庭否認自己有精神病,並指有病的是那些警察。然而有律師指出,「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不具有進行精神病司法鑑定的法律資質,這一鑑定手續違法,不能作為可信證據。但檢方認為,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是司法部下屬的一個事業單位,並非行政機構,因此司法鑑定中心具備鑑定資格。

據警方報道,犯罪嫌疑人交代,他點燃燃燒瓶目的是「想把此事的社會影響搞大」。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