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山建设管理局
梨山建设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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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山建设管理局,曾经是中华民国台湾省管辖的管理局,存在于1973年至1981年约8年的时间,以原台中县和平乡的梨山、平等两村为辖区,包含青山、达见(德基)、佳阳、福寿山、梨山、松茂、环山、志良、武陵、胜光、思源等地,受台湾省政府指挥监督,办理辖区内的建设及行政管理事宜。局址设于梨山宾馆旁,即今日的交通部观光局参山国家风景区管理处梨山管理站。[1]
目录
沿革
- 1967年7月11日,梨山地区建设委员会成立,隶于台湾省政府民政厅之下。
- 1967年7月12日,数名经济学家刘大中、蒋硕杰、顾应昌、费景汉在时任中华民国经济部部长李国鼎陪同下,于福寿山农场梨山行馆会见时任中华民国总统蒋中正,是为“梨山会议”。
- 1971年5月15日,台湾省政府通过设立梨山管理局。
- 1972年5月1日,行政院核定名称改为梨山建设管理局。
- 1973年2月19日,台湾省政府的改制公文正式发出。
- 1973年2月22日,行政院正式核定通过改制。
- 1973年7月1日,梨山建设管理局正式升格,直辖于台湾省政府。
- 1973年12月29日,梨山建设管理局与台中县政府办理业务交接。
- 1980年12月2日,设立梨山风景特定区,并发布梨山建设管理局降编办法。
- 1981年3月1日,降编为梨山风景特定区管理所,改隶于台湾省政府交通处之下。
- 1994年4月1日,降编为梨山风景区管理所,改隶于台湾省政府交通处旅游事业管理局之下。
- 2001年3月16日,降编为梨山管理站,改隶于交通部观光局参山国家风景区管理处之下,无对外独立发文权。
编制
初建时期
管理局置简任局长一人,由台湾省政府任命,并设主任秘书一人襄理政务。
直属单位:
- 秘书室
- 行政科
- 建设科
附属单位:
- 警察所
- 卫生所
- 自来水厂
裁撤前夕
管理局置简任局长一人,由台湾省政府任命,并设主任秘书一人襄理政务。
直属单位:
- 秘书室
- 行政科
- 建设科
附属单位:
特色
梨山建设管理局设立时,人口仅2000多人,面积683平方公里,但年平均国民所得超过新台币4万元(相当于1050美元),为台湾当时整体平均国民所得的两倍,当地并有定期直升机班机,自福寿山农场的直升机场往返水湳机场。
照阳明山管理局惯例,梨山建设管理局辖区内选出的县议员、乡民代表等均参加台中县议会、和平乡民代表会行使职权,并邀该局人员列席报告并备询,但实务上该局局长常是直接在台湾省议会备询。
梨山建设管理局直辖梨山地区内户籍、合作业务、教育、地籍管理及都市计划工作,并兼辖德基水库、福寿山农场与武陵农场,所属的梨山、平等国小均改冠该局头衔;另该局人口、土地等统计数字虽并列于当时台中县内,惟台中县需另外括号单独并列注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