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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濱(1956年4月-),山西孝義人。男,漢族。1974年8月參加工作,1979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太原工學院電機系電機專業畢業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技術經濟與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管理學博士學位。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委委員。

目錄

履歷

1976年,梁濱入讀太原工學院電機系,此後供職於太原工學院太原工業大學,官至太原工業大學黨委副書記。1992年,任共青團山西省委副書記。1994年,任共青團山西省委書記(其間:1995年9月至1996年7月在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1996年,任中共忻州地委常務副書記。1998年,任中共忻州地委書記。2001年10月,任中共朔州市委書記。2003年1月,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2006年10月,任中共山西省委常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2008年5月,任中共河北省委常委,6月任中共河北省委組織部部長。

落馬

2014年11月20日,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宣布,河北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梁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2015年1月26日,中共中央紀委發布消息,指梁濱收受巨額賄賂、禮金禮品,其親屬收受他人財物,其本人有通姦行為。因其嚴重違反中共黨紀,中共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梁濱開除中共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線索及所涉財物移交司法機關處理[1]

2016年7月21日,遼寧省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共河北省委原常委、組織部部長梁濱受賄一案。遼寧省鞍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4年至2014年,被告人梁濱利用其擔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中共山西省委常委、副省長,中共河北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山西省建築設計研究院原院長趙友亭、山西寶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個人和單位,在職務晉升、房地產開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妻李曉霖非法收受趙友亭、程臘生等15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57萬餘元。

2016年11月25日電遼寧省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5日公開宣判河北省委原常委、組織部部長梁濱受賄案,對被告人梁濱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2],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對梁濱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法庭認為,梁濱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鑑於梁濱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檢舉他人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構成重大立功;認罪悔改,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減輕及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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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梁濱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公職
河北省梁濱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