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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图书馆

桐梓县图书馆位于桐梓县城海校街道世纪广场内,乘1、2路车可方便到达,交通便捷。

桐梓县图书馆是国家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现有馆舍面积3636平方米,现有的110000多册馆藏文献资料中,图书约90000册,报刊约14200册,其余为电子图书、视听资料等;图书馆现有编制14个,在岗人员12人。对外开放的窗口八个,分别是:图书借阅部、报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少儿阅览室、盲人及盲文[1]有声读物阅览室、参考咨询部、活动展厅、多功能厅。

图书馆主要职能:保存和借阅图书、资料,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图书资料借阅采编与储藏;图书文献资料[2]建设和开发利用;图书馆建设;图书资料网络系统和文献数字化处理(相关社会服务);“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的建设和组织实施。

开馆服务时间:上午09:00--下午18:00,周末、节假日不闭馆。

读者办理借书证、阅览证方法:

1、办证方法:每证交押金50元;借书证用于图书借阐,阅览证用于期刊杂志借阅。

2、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学校师生可凭单位担保书免收押金。

3、读者可凭证办理退证手续,押金全额退还。如果借书证遗失,可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后注销原证,然后补办新证,办新证不收工本费,补办新证每证收工本费5元。

4、读者可通过下列途径对图书馆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1)各服务窗口的管理人员;

(2)本馆的“读者意见簿”;

欢迎读者对本馆的服务提出批评或建议,对留有地址或电话的读者,本馆都会尽快给予答复。

入馆须知

一、进入图书馆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着装整齐;不穿拖鞋、背心入馆;

二、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请勿在馆内吸烟、用火;请勿携带易燃、易爆以及有腐蚀性化学物品入馆;

三、私人物品请自行保管,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四、请勿携带食品、饮料进入阅览室和书库;

五、请保持馆内清洁卫生,勿随地吐痰和乱丢垃圾;

六、爱护公共书刊资料、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涂抹刻画和人为损坏,未经许可不得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七、请勿用物件空占阅览室座位,若座位只放物件而无人看管超过20分钟,其他读者可使用该座位,图书馆对占座物品不负保管责任;

八、爱护图书报刊,阅读后请放回原位,读者为办借阅手续,不得擅自将书刊带出阅览室外,否则按窃书处理;

九、选定欲借书刊后及时检查,如有划线、批注、破损、污染、缺页等情况,应立即声明,并由管理员加盖印记以明责任,否则还书发现上述情况由读者负责;

十、出馆时如遇监控鸣响,请主动配合管理员检查;

十一、保持馆内安静,不要大声喧哗,入馆后请将手机调至静音或振动,各阅览室内不得接听或者拨打手机;

十二、10岁以下儿童需在成人陪同下入馆;

十三、自觉遵守馆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员管理;

十四、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读者,工作人员有责任予以劝止并进行批评,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借阅规则

办证

星期一至星期五,读者可凭有效证件在图书馆一楼新书借阅办理借书证或阅览证,首次办证免费,收押金50元,借书证每证每次可借图书两册,借阅时限一个月,可续借一次阅览证每次可借期刊杂志[3]2册,借阅时间1个周。

补证

借书证或阅览证如有损坏或遗失,可带有效证件到图书馆一楼综合办公室补办,每证收取10元工本费。

退证

办证满1年后,读者退证,退证可直接到一楼综合办公室办理,需携带证件和押金收据,退还借书证(阅览证)前须归还所借书刊,押金退还后图书馆将收回原借证(阅览证)。

目录

其它事项

(一)借书证(阅览证)一旦丢失,须及时挂失补办,挂失前所产生的损失由借书证(阅览证)所有者承担,挂失后发现有冒用情况,工作人员有权收回。

(二)图书馆书刊属国有资产,读者应自觉爱护。读者借到书籍请仔细检查,发现缺页、污损等情况应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以明责任。如读者发生图书遗失、撕页、污损等情况,应按相关规定赔偿。

(三)赔偿标准:一般按书籍价格2倍赔偿,如故意、恶意损坏按3-5倍赔偿。

五、读者所借图书(期刊杂志)必须按时归还、及时办理续借,借出的图书(期刊杂志)一年内既没有归还,又没有办理续借的,也不到图书馆说明相应情况的,一律将借书证(阅览证)的所有者记入个人信用系统,借书证(阅览证)所有者将不能购买高铁(动车)车票、机票,不能办理签证和护照,不能到银行办理贷款等。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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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盲文对照表,个人图书馆,2018-04-05
  2. 珍贵文献资料大合集大全,搜狐,2017-11-25
  3. 中国杂志有哪些,国内最经典杂志 ,搜狐,2018-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