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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树街道

杏树街道

图片来自网络

中文名 :杏树街道

所属地区: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杏树街道,隶属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地处金州区东北部,东南临黄海,与长海县隔海相望,西南与登沙河街道相连,西北与华家街道毗邻,北与普兰店区大刘家街道接壤。距金州区政府50千米,辖区总面积106平方千米,其中陆地81.4平方千米,占76.8%;水域24.6平方千米,占23.2%。 清属金州厅积金社。沙俄侵占时期属关东省郭家岭行政区。日本侵占时期属普兰店管内林家屯会及粉皮墙、卧龙屯会部分村屯。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春,由登沙河区划出,置杏树屯区。1983年10月,杏树屯公社改乡。1984年12月,改杏树屯镇。2008年2月,杏树屯镇改为杏树街道。2011年末,杏树街道辖区总人口29007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2622人,城镇化率9%。 截至2020年6月,杏树街道辖16个行政村, 街道办事处驻和谐街36号。 2011年,杏树街道农民人均纯收入15979元。2011年,杏树街道财政总收入4000万元,比上年下降11.1%。 [1]

目录

位置境域

杏树街道,地处金州区东北部,东南临黄海,与长海县隔海相望,西南与登沙河街道相连,西北与华家街道毗邻,北与普兰店区大刘家街道接壤。距区政府50千米,辖区总面积106平方千米,其中陆地81.4平方千米,占76.8%;水域24.6平方千米,占23.2%。

人口

2010年末,杏树街道总人口27325人。 2011年末,杏树街道辖区总人口29007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2622人,城镇化率9%。另有流动人口8015人。总人口中,男性14623人,占50.4%;女性14384人,占49.6%;14岁以下222人,占0.8%;15~64岁28574人,占98.5%;65岁以上211人,占0.7%。总人口中,以汉族为主,达28759人,占99.1%;有满、蒙古、朝鲜、回4个少数民族,共248人,占0.9%;其中满族194人,占少数民族人口的78.2%;蒙古族47人,占19%。2011年,人口出生率5.3‰,人口死亡率9.6‰,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3‰。

经济

综述

2011年,杏树街道财政总收入4000万元,比上年下降11.1%。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560万元,比上年下降28.7%。从各主要税种看,完成营业税7820万元,增值税202万元,企业所得税102万元,个人所得税59万元。

农业

杏树街道粮食作物以水稻、玉米等为主。主要经济作物为蔬菜。 2005年,杏树屯镇农业结构调整成果显著,完成农业结构调整面积800公顷。其中:退耕还果和药材面积183公顷(大樱桃38.5公顷,五味子35.8公顷,加工桃66.7公顷,大枣13.3公顷,甘草22公顷,黄芪6.7公顷);调整其他作物面积657.9公顷(蔬菜206.7公顷,瓜类37.2公顷,青稞140公顷,甜玉米8.7公顷,枸宝6.7公顷,苜草133.3公顷,地膜玉米20公顷,花生105.3公顷),有效地改变了群众增收渠道单一的局面。 2011年末,杏树街道耕地面积67.4万亩;林地面积9700亩。2011年,生产粮食20886吨,其中水稻599吨,玉米18767吨。2011年,蔬菜种植面积0.64万亩,产量21257吨,主要品种有大白菜、萝卜。 截至2011年末,杏树街道累计造林0.5万亩,其中防护林0.5万亩,农民住宅四旁树木10万株,林木覆盖率14.3%,活立木蓄积量10万立方米。

社会事业

教育事业

2011年末,杏树街道有幼儿园2所,在因幼儿275人,专任教师10人;小学2所,在校生1083人,专任教师97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1所,在校生663人,专任教师77人。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小升初升学率、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均达100%。2011年,教育经费达1436万元,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1436万元,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1418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58%。58%、58%。

医疗卫生

2011年末,杏树街道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7个,其中卫生院1所;病床30张,每千人拥有医疗床位1张,固定资产总值470万元。专业卫生人员30人,其中执业医师9人,执业助理医师3人,注册护士16人,平均每千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0.4人、注册护士0.5人。 2011年,杏树街道医疗机构(门诊部以上)完成诊疗19900人次,住院手术121台次,出院病人393人次。2011年,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为40/10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22500人,参合率100%;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奉、婴儿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均为0。

社会保障

2011年,杏树街道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户数143户,人数213人,支出69.9万元,比上年增长54.4%,月人均273.5元,比上年增长15.9%。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271户,人数445人,支出89.9万元,比上年增长61.2%,月人均168.2元,比上年增长67%,农村五保集中供养44人,支出27.8万元,比上年减少8%;农村五保分散供养34人,支出13.2万元,比上年增长3.2%;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合作医疗530人次,支出15.9万元,比上年增长16.8%。自然灾害受灾人口2704人,紧急转移安置19人,农作物受灾面积6045亩,倒塌房屋56间,直接经济损失2395.8万元。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74人,抚恤事业费支出63万元,比十年增长62.8%。全年接受社会捐款16万元。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