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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誡(1035年—1110年),字明仲,鄭州管城縣人(今河南新鄭),北宋著名建築學家。曾主持修建了開封府廨、太廟及欽慈太后佛寺等大規模建築,編寫了中國第一本詳細論述建築工程做法的著作《營造法式》。除主要從事建築工作外,還一度任職虢州知州,在地方甚有政績。1110年(大觀四年二月)逝世,終年76歲,葬於新鄭梅山。

李誡

目錄

人物介紹

李誡為官60年,「干局明銳」,其兄曾任至龍圖閣直學士。李誡在這樣的家庭長大,從小就受家庭薰陶,好學多才。他工書法,善繪畫,藏書數萬卷,手抄本數十卷。曾官通直郎,任將作監。元符三年,李誡撰成《營造法式》,該書是建築史上劃時代著作。李誡還曾主持修建一系列著名建築,如1099年修建五侯府、1102年修建辟雍宮,後又修龍德宮、棣華室、朱雀門、九成殿、開封府衙、明堂等等。大觀四年在虢州知府任上病逝。[1]

李誡自元七年(1092年)起從事宮廷營造工作,歷任將作監主簿、丞、少監等,官至將作監。監掌宮室、城郭、橋樑、舟車營繕事宜。在任期間曾先後主持五王邸、辟雍、尚書省、龍德宮、棣華宅、朱雀門、景龍門、九城殿、開封府廨、太廟、欽慈太后佛寺等十餘項重大工程。

其曾祖父李惟寅、祖父李惇裕、父親李南公、兄弟李譓,都供奉於朝廷官位。宋神宗元豐八年(公元1085年),李誡任官郊社齋郎,後任曹州濟陰(今山東省菏澤縣)縣尉。從哲宗元祐七年(公元1092年)開始在將作監(主管土木建築工程的機構)供職,前後共達十三年,歷任將作監主簿、監丞、少監和將作監,主持營建較大建築有龍德宮、棣華宅、朱雀門、景龍門、九成殿、開封府廨,及太廟。李誡一生除主要在將作監任職外,還一度當過虢州知州,並且很有政績。 李誡為人博學多聞,另著有《續山海經》、《琵琶錄》、《續同姓名錄》、《馬經》、《六博》、《古篆說文》等著作多部。他的書畫深受書畫行家宋徽宗的好評。李誡是個被埋沒的科學家,《宋史》沒有為他立傳,明清兩代《鄭州志》、《鄭縣誌》亦無他的傳記。《宋史》評價他的父親為人是「反覆詭隨,無特操,識者非之」。對於其兄,當時「人以為刻薄」。

著作

李誡一生曾有多方面的著作,但均已散佚失傳,只有他於紹聖四年(1097年)奉旨編修的《營造法式》一書得以留存。《營造法式》是中國古代最完善的土木建築工程著作之一。《營造法式》成書於北宋元符三年(1100年),紹聖四年(公元1097)年,受命重新編修《營造法式》(――原名《元祐法式》,哲宗元祐六年(公元1091年)完成),元符三年(公元1100年)完成,徽宗崇寧二年(公元1103年)頒行。崇寧二年(1103年)刊行,南宋紹興十五年(1145年)重刊。全書共三十四卷,分釋名、制度、功限、料例和圖樣等五部分。成為當時官方建築的規範。除《營造法式》外,還著有續山海經十卷、續同姓名錄二卷、琵琶錄三卷、馬經三卷、六博經三卷、古篆說文十卷。其中第一、二兩卷是對土木建築名詞術語的考證及定額的計算方法;第三至第十五卷是壕寨、石作、大木作、小木作、雕作、旋作、鋸作、竹作、瓦作、泥作、彩畫作、磚作、窯作等十三個工種的制度,說明每一工種的選材、加工方法及各構件的相互關係和位置;第十六至第二十五卷規定了各工種的勞動定額;第二十六至第二十八卷規定了各工種的用料定額;第二十九至第三十四卷是圖樣。縱觀全書,綱目清晰,條理井然。

《營造法式》的編修來源於古代匠師的實踐,是歷代工匠相傳,經久通行的做法,所以該書反映了當時中國土木建築工程技術所達到的水平。它的編修上承隋唐,下啟明清,對研究中國古代土木建築工程和科學技術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營造法式》按內容可以分做名例(一卷、二卷)、制度(三卷到一五卷)、功限(一六卷到二五卷)、料例(二六卷到二八卷)、圖樣(二九卷到三四卷)五個部分。其中,《營造法式》用很大的篇幅(十三卷)列舉了各種工程的制度,包括壕寨、石作、大木作、小木作、雕作、旋作、鋸作、竹作、瓦作、泥作,彩畫作、磚作、窯作共十三種一百七十六項工程的尺度標準以及基本操作要領,類似現代的建築工程標準作法。這一部分突出地反映了中國古代建築工人的卓越才能和中國古代建築的高超技藝水平。

特別值得重視的是,書中提出了一整套木構架建築的模數制設計方法。《營造法式》規定,凡設計和建造房屋,都要以「材」作為依據。「材」有八個等級,可以按房屋的種類和規模來選用。中國古代的技術書籍,多重文字,很少圖樣。而《營造法式》不僅內容十分豐富,而且附有非常珍貴的建築圖樣,開創了圖文並茂的一代新風。附圖共占六卷,凡是各種木製構件、屋架、雕刻、彩畫、裝修等都有詳細圖樣。這些圖樣細膩逼真,豐富多彩。其中既有工程圖,也有彩畫畫稿,既有分件圖,也有總體圖,充分反映了中國古代工程製圖學和美術工藝的高度水平。這些圖樣不僅能夠幫助人們更清楚地理解文字表達的內容,而且可以使人們從中看出當時建築藝術風格。

總之,《營造法式》具有高度的科學價值,它在中國古代建築史上起着承前啟後的作用,對後世的建築技術的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元朝水利工程技術中關於築城部分的規定,幾乎和《營造法式》的規定完全相同。明朝的《營造法式》和清朝的《工部工程做法則例》也吸取了其中很多內容。《營造法式》是研究中國古代建築的珍貴資料,其中許多經驗和知識到現在還有重要參考價值。正因為這樣,它受到了國內外建築學界的高度重視。李誡作為《營造法式》的編著者也受到人們的廣泛讚揚。李誡是個博學多能的人。他精書法,善繪畫,喜著書。除《營造法式》外,還著有《續山海經》十卷,《續同姓名錄》二卷,《琵琶錄》三錄,《馬經》三卷,《六博經》三卷,《古篆說文》十卷。在書法上,篆、籀(音咒,zhòu)、草、隸,無所不能。據說他家藏的幾萬卷書中有幾千卷是他親手抄成的。他的繪畫頗得古代名畫家筆法,曾繪《五馬圖》進呈給宋徽宗。可惜這些都已佚失了。流傳下來的只有《營造法式》一種。

文化影響

李誡既是一個建築大師,又是一位藝術家和學者。他編修的《營造法式》是一部建築科學技術的百科全書,對後世的建築技術和建築學具有深遠影響。同時,他在地理、歷史、文字、音樂等方面都有廣泛研究。李誡著有《續山海經》10卷、《續同姓名錄》2卷、《馬經》3卷、《古篆說文》10卷、《琵琶經》3卷、《六博經》3卷,還善於畫馬。大觀四年(1110年),李誡在虢州知府任上病逝,葬在鄭州管城(今龍湖鎮於寨村)。李誡墓原高2米,周長40米,1960年平整土地時被夷為平地。2003年是李誡《營造法式》頒行900周年,國家文物局、中國古建築學會、中國文物學會於8月9日在新鄭市召開《營造法式》頒行900周年座談會暨李誡原墓整修奠基儀式。此後,對李誡墓進行封冢、樹碑,建了碑亭。

墓地現狀

李誡墓位於河南省新鄭市龍湖鎮的梅山腳下的於寨村西。據《鄭縣誌》記載,李誡鄭州管城人,北宋大觀四年二月(公元1110年)卒,葬於新鄭梅山。宋代時李誡墓地上土冢高大,其後李誡家族分別葬入墓區形成了李誡墓群。後代逐漸荒廢,土冢不斷遭到人們和自然損壞,1961年進行文物調查時,李誡墓冢僅存3米高,其它已夷為平地,周圍是農田。李誡,字明仲,北宋時出身於官吏家庭,曾任曹州縣尉,虢州、知州元祐七年在將作監供職達13年之久,歷任將作監主薄,監丞,少監和將作監,親自主持營建了許多規模巨大的建築工程,如宮殿、王邸、太廟,辟雍,尚書省、城門、寺廟以及皇帝舉行大典的明堂等,在工程的規劃、組織、管理等方面積累豐富的實踐經驗。不僅是北宋官修的建築設計和施工專用書,而且也對後世建築的演變和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該書不愧是中國流傳下來的古代建築最詳盡最全面的一部建築宏典。李誡博學多才,工大篆,善繪畫。著有《續山海經》十三卷、《古篆說文》十卷、《琵琶錄》三卷、《續同姓名錄》二卷。李誡於1110年去世,葬在新鄭市龍湖鎮於寨村西。 李誡編寫了《營造法式》建築巨著,成為中國建築史上的一個劃時代創舉,是營造史上的一次重大革新。是中國古代勞動人民在建築方面寶貴經驗的科學總結。對後世建築技術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李誡成為享譽國內外的偉大的建築科學家,李誡也成為中國古建築界所供奉的祖師爺。2001年,李誡墓公布為新鄭市級文物保護單位;2006年5月26日,公布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參考文獻

  1. 建築學家——李誡. [2006-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