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步雲
李步雲,男,1933年8月23日出生於湖南省婁底市婁星區艾家沖村。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公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導師,湖南大學法學院名譽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廣州大學法學院名譽院長、-研究中心主任,中國行為法學會會長,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顧問,最高人民-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中共中央宣傳部和-「國家中高級幹部學法講師團」成員。兼任國家行政學院、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山東大學、安徽大學、湘潭大學、湖南師範大學等多所大學的教授。1992年10月起享受國務院「有突出貢獻專家」政府特殊津貼。2001年5月,獲「1996-2000年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個人」榮譽稱號。2002年11月,獲「2002年全國優秀博士論文指導教師」殊榮。2004年獲湖南大學「師德標兵」稱號。主要經歷 李步雲1946年9月就讀於湖南湘鄉縣婁底連壁初級中學,1946年春夏,協助中共地下黨員劉珮琪組織「濟世學會」,秘密印刷《新民主主義論》。1949年9月在婁底和樂坪小學任教。1949年11月進入中國人民解放軍四野特種兵幹部學校學習。1950年7月-1952年6月,先後任四野炮一師二十六團政治處-幹事、青年幹事、司令部書記。1950年10月赴朝鮮參加抗美援朝戰爭,1952年負傷回國。在部隊,他曾兩次立功,一次被評模範。1955年1月從部隊轉業,在江蘇省太倉縣人民政府工作。1957年9月至1962年7月在北京大學法律系讀本科,其間於1961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2年9月至1965年7月在北京大學法律系攻讀研究生,師從著名法學家張友漁先生研究法理。1965年8月至1966年5月,留任北京大學工作,其間在北京海淀區四季青公社任社教工作隊隊長。1967年2月至1980年6月,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工作,任碩士研究生導師、法理學研究室副主任,其間於1978年12月6日在《人民日報》發表法學界第一篇撥亂反正的文章《堅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1979年9月發表《論以法治國》,首次系統地提出了以法治國的理論框架與制度構想;1979年11月27日在《人民日報》發表《論我國罪犯的法律地位》,率先呼喚保障-,在學界、政界和司法界引起強烈反響。是年,與王家福、劉海年等三人負責起草《中共中央關於保證刑法、刑訴法切實實施的指示》(即六十四號文件)。該文件為新時期中國司法制度的改革奠定了基礎。 1980年7月至1981年7月,李步雲先生曾在中共中央-研究室工作。時逢1982年憲法的起草。他負責起草葉劍英委員長《在憲法修改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的講話》和其他一些有關憲法修改的文件,全過程地見證和參與了1982年憲法的起草和討論。之後,回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任副研究員,重點研究依法治國和憲法修改,曾於1981年11月2日至12月8日,連續為《人民日報》撰寫《憲法的結構》、《憲法的規範性》、《什麼是公民》等10篇文章,對修憲的諸多問題進行了系統的論證和闡述。[1]
李步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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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933年 |
國籍 | 中國 |
職業 | 法學家 |
目錄
學術專著
1.《新憲法簡論》(獨著) 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
2.《建設高度民主的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合著,第一作者) 紅旗出版社1984年版
3.《法制、民主、自由》(獨著) 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4.《權利與義務》(合著,第一作者) 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5.《中國法學——過去、現在與未來》(主編) 南京大學出版社1988年版
6.《立法法研究》(主編) 湖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7.《中國立法的基本理論和制度》(主編) 中國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
8.《中國人權百科全書》(第一副主編)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8年版
9.《憲法比較研究》(主編) 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10.《中國當代法學爭鳴實錄》(第二主編) 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11.《走向法治》(獨著) 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12.《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通論》(主編)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9年版
13.《法學專題講座》(參編) 國家行政學院出版社1999年版
14.《法理學》(主編) 經濟科學出版社2000年版
15.《WTO與中國法制建設》(主編) 中國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
16.《信息公開制度研究》(主編) 湖南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17.《地方人大代表制度研究》(主編) 湖南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18.《法理探索》(獨著) 湖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19.《人權法學》(主編)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改革開放40年來,尤其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建設法治國家的步伐越來越快,法治中國建設取得了很大的成就。這些成就,包含着李步雲傾注的心血。
李步雲這樣形容中國的法治建設:一個法治國家的眉目基本畫出來了,就像海上航行的輪船,我們已經看到了桅杆,但也要看到,我們距離一個理想的法治國家,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在未來的道路上,註定有更多像李步雲這樣的法學家推動法治前行。
《堅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堅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被視為法學界突破以往思想理論禁區的第一篇文章,也被評價為法學界解放思想的「第一腔」
「我們走上建設依法治國的道路,起點應該是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李步雲說。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將黨和國家工作中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作出了實行改革開放的歷史性決策,也正是在這次會議上,中央明確提出,法律要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極大的權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李步雲說,其中雖然沒有明確寫出「法治」這兩個字,但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的思想已經體現出來了。
時光回到40年前。1978年11月的一天,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召開了法學界一個學術研討會。李步雲參加了會議並協助整理會議紀要。
李步雲清晰地記得,當時會場的氣氛熱烈,大家暢所欲言,法治、民主、自由等都提到了。可以說是法學界的一次思想解放會議。
那年,李步雲45歲。在45年的人生經歷中,他看到了太多的法律面前不平等的個案,在思考如何恢復法治問題時,他將目光落在了「平等」二字上。於是,他決定寫一篇文章,主題就是「平等」。
當時,他住在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的後院,也是法學所的宿舍。確定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主題之後,他很興奮,壓力也很大,連着幾天幾夜,他扎在宿舍里,直到文章寫完。
1978年12月6日,在十一屆三中全會即將召開之際,《人民日報》刊發了李步雲熬夜撰寫的文章《堅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這篇文章在國內外引起較大反響,被視為法學界突破以往思想理論禁區的第一篇文章,也被評價為法學界解放思想、要求法治的「第一腔」。
說起這篇文章的寫作經過,李步雲笑着說,為了它,自己也付出了健康代價,尿血、頭疼、掉頭髮,不得不在當時的公安醫院住院接受治療。但他確信:法治建設的春天已經到來。
參與起草中央64號文件
此文件在當時是政法領域撥亂反正的重要成果,被視為是我國法治建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人的一生總會有幾件記憶深刻的事情。鐫刻在李步雲記憶里的事情中,參與起草中央64號文件是其中之一。
1979年9月9日,《中共中央關于堅決保證刑法、刑事訴訟法切實實施的指示》頒布,這份中發[1979]64號文件,被政法界稱之為「64號文件」。
在64號文件中,中央提出,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一致通過的刑法、刑事訴訟法「能否嚴格執行,是衡量我國是否實行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標誌」。這也是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後,黨的文件中首次提到「社會主義法治」。
李步雲說,這是改革開放後,我們黨歷史上關於「法治的一個里程碑」,也是依法治國進程的重要節點。
在此之前,1979年6月18日至7月1日,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在北京舉行,通過並頒布了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等7部法律。
為了清理黨內不利於這些法律貫徹實施的制度和規定,中央決定專門下發一個文件,文件的起草任務交給了中央書記處研究室。
中央書記處研究室在徵得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同意後,借調李步雲參與文件起草。
接受任務後,李步雲回到法學研究所召開座談會徵求意見,並執筆起草了第一稿。
說到這裡,李步雲笑起來,他說:「以前從來沒接觸過中央文件的起草工作,第一稿寫得有點像學術文章。」停了停,他接着說道:「文件涉及的問題和內容很廣,又很複雜,我推薦了王家福、劉海年同志參加……文件前後共8稿。」
借着這次起草文件的機會,李步雲建議,應當在文件中明確取消黨委審批案件制度,因為這是最妨礙法律權威的。他還在《人民日報》內參上發文陳述取消黨委審批案件的9條理由。
李步雲的建議,引起領導的關注,並指示他到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徵求意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均贊同,於是,「中央決定取消各級黨委審批案件的制度」寫入文件。
1979年9月9日,經中央政治局開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堅決保證刑法、刑事訴訟法切實實施的指示》出台。
64號文件在當時是政法領域撥亂反正的重要成果,被視為是我國法治建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時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江華評價說:「這個文件是新中國建國以來甚至是建黨以來,關於政法工作的第一個最重要、最深刻、最好的文件,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進入新階段的重要標誌。」
==為「八二憲法」獻計獻策== 相繼撰寫並在《人民日報》發表一系列文章,其中包括為「八二憲法」獻計獻策,絕大多數建議被採納
1980年7月,李步雲被借調到中央書記處研究室工作,是當時研究室里唯一學法律出身的工作人員。報到第一天,他就被交辦一項任務,為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葉劍英起草講話稿,即《在憲法修改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的講話》。
為系統地修改1978年憲法,1980年8月,中共中央向五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主席團提出關於修改憲法和成立憲法修改委員會的建議。
同年9月10日,五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決議,同意中共中央提出的修改憲法建議和憲法修改委員會名單。憲法修改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定於同年9月15日召開,葉劍英任憲法修改委員會主任委員。
葉劍英的講話事實上是代表中央對憲法修改定基調,講話稿由李步雲和陳進玉共同起草,李步雲負責法律部分,陳進玉負責經濟部分。講話中提出:「法制的民主原則、平等原則、司法獨立原則應當得到更加充分的實現。」
李步雲寫進講話稿的這些在當時來看比較先進的法治理念,得以為中央領導所接受並貫穿於憲法修改工作之中。
與此同時,國家對林彪、「四人幫」反革命集團的審判已經開始。
為了總結審判經驗,中央領導要求書記處研究室負責寫一篇文章。在中央書記處研究室工作的李步雲負責這篇文章的撰寫。
1980年11月22日《人民日報》發表了這篇題為《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的里程碑》的特約評論員文章,對這次歷史性審判總結了若干條現代法律原則:實事求是、人道主義、法律平等、司法民主等。這篇文章後來收錄進李步雲的學術著作《論法治》中。
文章的最後寫的是:「它充分體現了以法治國的精神,堅決維護了法律的權威,認真貫徹了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的各項原則,在國內外引起了強烈反響,具有除舊布新的重大意義。」這也是改革開放以來最早提「以法治國」的重要中央文獻。
借調結束之後,李步雲回到法學研究所繼續從事研究工作。
在法學所的那間辦公室里,李步雲對改革開放後中國法治建設的思考一刻未停。相繼撰寫並在《人民日報》發表一系列文章,其中包括為「八二憲法」獻計獻策,絕大多數建議被採納。
1982年11月,李步雲還在《人民日報》發表《黨要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後被黨的十二大報告所採納,並被寫進新修改的黨章中。
作為法制講座課題組成員,李步雲建議將「制」改為「治」。從「制」到「治」,二十年改一字,不容易
時間一晃就到了1995年,這一年,李步雲62歲。
此前3年,1992年10月,黨的十四大召開,在總結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14年的實踐經驗基礎上,提出堅持走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加快改革開放,並在黨的歷史上第一次明確提出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模式。
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必須有與之相適應的上層建築,其中就包括國家治理模式。
1995年12月,中央領導班子決定舉行第三次法制講座,題目定為「關於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理論與實踐問題」。作為法制講座課題組成員,李步雲建議將「制」改為「治」。
李步雲回憶說,「法制」與「法治」曾是理論界爭論的焦點。實際上,「法制」只是法律制度的簡稱,而「法治」則是與「人治」對應的,任何國家都有法律制度,但不一定實行法治。
1996年2月,王家福代表法制講座課題組為中共中央政治局講課,明確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正是在這一次講座的總結講話中,中央領導提出了依法治國方略,並對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進行了全面而深刻地闡述。
1997年9月,黨的十五大召開,報告中明確地指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
「從『制』到『治』,二十年改一字,不容易。」李步雲說。
1998年12月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人民大會堂主持中共中央憲法修改小組召開法律專家座談會,李步雲等人建議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寫進憲法。
「我們的建議被採納了。」李步雲一邊說,一邊開心地笑着。
1999年3月15日,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通過憲法修正案,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李步雲還建議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進憲法。
2003年6月13日上午,李步雲在人民大會堂參加了有5位憲法學家出席的座談會,被要求第一個發言,他當時提出四點建議,其中就有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進憲法,並對人權概念作出解釋。
2004年,現行憲法作了第四次修改,「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
立法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社會主義法治必須是良法之治。法治國家,它必須具體,而不能只是一個抽象的概念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確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已經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性階段,全面改革也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作為保障,全面深化改革也需要納入法治軌道,同時,需要運用法律手段來鞏固、發展改革成果。
在此背景下,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在北京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這也是黨的歷史上首次以全會的形式專題討論依法治國問題。
「這是我國改革開放40年來法治建設的第二個里程碑。」李步雲說。
十八屆四中全會前夕,中央辦公廳法規局、全國人大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中央軍委法制局4家機構派人前往李步雲的住所徵求意見。這一年,他81歲。
李步雲提了3條建議,後被以「要報」的形式向中央領導作了匯報。他的3條建議是:
一、立法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如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建議,就需要中央和地方立法機關通過民主程序修改憲法或制定新的法律法規,使黨的主張上升為國家意志。
二、社會主義法治必須是良法之治。
三、什麼是法治國家,它必須具體,而不能只是一個抽象的概念。為此我提出了八條標準:即人大民主科學立法、執政黨依憲執政、政府依法行政、社會依法自治、法院獨立公正司法、完善法律監督體系、健全法律服務體系、弘揚法治文化。
「後來我發現,十八屆四中全會的決議裡面,我的建議基本上都被採納了。」採訪結束時,今年已經85歲的李步雲說到這裡,臉上滿是笑容。[2]
被人譽贊為「法治三老」之一的李步雲先生,如今身為中國法學界的泰斗,關於他的報道與評說,散布於中國法治進程的每一步,早已不可勝數。但李步雲先生卻從不簡單地回絕媒體的採訪,有人評價他這一生在推動法治這件事上永遠「不知疲倦」,而他跟記者說,當年的那些「敢為天下先」,在採訪中希望得到淡化,因為他更想多談一談這些年來對於法治的新思考。
首倡依法治國的法學家
李步雲先生說,他與人民日報的淵源頗深,他為中國法治「拓荒」的起點正是在這張厚重的報紙上。
1978年,在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的大討論中,中國人的思想開始解凍。這年的年尾,人民日報上發表了李步雲先生一篇題為《堅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文章,一時間石破天驚,這句今天看來平淡無奇的常識,成為了那個時代法學界思想解放的先聲。
從此,李步雲先生就與人民日報結緣,不斷在這片陣地上發出振聾發聵的聲音。1979年人民日報的《理論宣傳動態》發表《黨委審批案件的制度需要改變》一文,其中建議在後來中央的「64號文件」中被正式採納。1980年,人民日報又以「特約評論員」名義發表其《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的里程碑——評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一文,在黨的文獻中首次提出要實行「以法治國」方略,同時李步雲先生還與其社科院同事在光明日報上發表了一篇《論以法治國》的長文。後來「以」逐漸變成了「依」,但這些文獻,卻被法學界普遍視為在我國第一次明確提出和全面論證要實行依法治國。
為什麼他能從改革開放之初就敏銳地抓住法治來臨的時代信號,並為之不遺餘力地奮鬥了幾十年?這或許要從李步雲先生傳奇的人生經歷中尋找答案。
1933年8月23日,李步雲先生出生於湖南婁底一個名叫艾家沖的小村子。自小浸淫於湖湘文化的他,一生都充盈着那裡的精神氣質,既有為民前驅的剛直耿介,又有經世致用的兼收並蓄。
早在1948年春,年僅15歲的他就在地下黨員劉佩琪領導下組織「濟世學會」秘密印發毛澤東的《新民主主義論》。後參軍奔赴抗美援朝的戰場,並三次與死亡擦肩而過。1952年,他從一顆敵人落在其所乘汽車的炮彈下死裡逃生,卻不幸被炸斷了左手,從此成為傷殘軍人,至今仍有當年的彈片留在李步雲先生的體內。1957年,這位戰場歸來的英雄憑着自己的努力考入了北大法律系,師從法學泰斗張友漁教授。然而,畢業分配到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工作時卻趕上了「文革」,這10年中他見證了「砸爛公檢法」的思潮對於社會主義事業的巨大衝擊,也在4年農村的生活經歷中深刻地了解了8億中國農民的生活、需要和願望。與共和國法治沉浮直接關聯的生命體驗,使李步雲先生對於法治之於中國,有着下一代法學家所沒有的理解。
「四中全會出乎我的意料,沒想到這麼好」
「法治」是專訪中李步雲先生談到最多的一個詞,他認為在中國法治前行的路上有兩個里程碑:一個是「依法治國」入憲,解決了理論認識的問題,法治從此不可逆轉地成為了中國努力前行的方向;另一個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宏偉的法治藍圖就此鋪開,為法治中國的前景給出了全面具體的路線圖。「如今,法治倒退的時代已經不可能了,倒退是死路一條。」李步雲先生說。
李步雲先生談到,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召開前夕,中央法制部門相關負責人與老法學家座談,曾特地來到他位於潘家園的家中徵詢他的意見。當時,法學界一些學者認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建成之後,立法工作將不再是推動法治的主要動力。對此,李步雲先生針鋒相對地說,立法在任何一個法治國家都是常態,是「進行時」,更何況我國正處於大變革的時代,更不應該忽視立法的作用,而應讓立法工作經常化。他認為加強立法不是目的,目的是要立出良法,為此他更是建言了良法的9條標準。李步雲先生的觀點契合了當下中國的實際情況,後來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也正式提出「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工作重要性得到了充分肯定。
「四中全會出乎我的意料,沒想到這麼好。」李步雲先生說他對法治中國是樂觀的。之前他就聽聞了這次會議的主題,預感對法治的前途事關重大,於是便多方聯繫在各種媒體上鼓與呼。他曾在接受採訪時講,此前曾有人擔心中國依法治國進程比想象的慢,他說這其中包含着一些深層次的原因,一部分是因為我們的民族文化里缺乏民主法治的傳統,落後的觀念還深深紮根在一些領導幹部中間,另一部分既得利益的阻礙讓一些人不希望社會更趨民主法治。但這些都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上實現了突破。
在李步雲先生看來,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之後學者該做的事不是少了,而是更多了,「四中全會是總攬全局的,其中提出了觀點,但還有待於法學界做出理論上的闡釋。」他認為每一個概念都應該得到準確清晰的界定,中國法學界必須要有提出自己符合中國法治實際的理論勇氣,既不只是抬轎子吹喇叭,也不盲目追逐外國的時髦理論、囫圇吞棗。
「要清除外國對中國人權理論和現狀的誤解」
李步雲先生始終侃侃而談,不知不覺間手邊點的一杯紅茶涼了也沒來得及喝一口。他說他這輩子始終不渝地在社會主義框架下堅持着兩項事業,一是法治,二是人權。
早在1979年,李步雲先生就與人合作在人民日報上發表了《論我國罪犯的法律地位》,提出即使是罪犯也應有權利,時人為之一振,政、學兩界反響強烈。2004年,李步雲先生參加了由中央領導人主持的修憲座談會,面對反對在憲法中加入「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聲音,據理力爭道當時各級領導中還有人把人權當作敏感的問題,因此人權入憲在中國很有必要。最終在2004年通過的憲法修正案中,「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成為我國的莊嚴承諾。
不過,經過這麼多年的呼籲,法治早已脫敏,而人權在一些人眼裡還是多多少少有點「敏感」。
「中國的人權一直都有很大的進步,為什麼不能理直氣壯地說?」李步雲先生說,中國對於人權理論和實踐的一個重大貢獻就是提出了「生存權」和「發展權」是首要人權,中國用發展讓數億人脫離貧困,全球貧困人口數量減少成就的九成來自中國,這是中國的人權名片。他認為中國的人權保障水平相比於發展了幾百年的西方發達國家還有差距,人權發展終究要受經濟社會發展的制約,但未來進步的方向不會改變。
李步雲說:「中國在人權領域也應有理論自信,要清除外國對中國人權理論和現狀的誤解,我們的理論與西方對話是有底氣的。」他提到西方否認「發展權」是人權,但這實際上是混淆了「發展」和「發展權」,這需要我們去澄清。1991年,李步雲先生在美國訪問時,哈佛大學曾專門為他舉辦了一次研討會,題為「外交政策與人權」。會上3位主題發言人中還包括美國當時負責人權事務的副國務卿和「人權亞洲觀察」負責人,但會後哈佛等校30多位教授反而認為他這個來自中國的人權學者更理性和務實。
李步雲先生說,他現在正在撰寫自己的回憶錄,他提到自己這輩子的追求可以凝結在這段自勉詩中:權勢利祿身外物,是非功過任評點;歲月無情終有情,願留文章在人間。[3]
- ↑ 李步雲博雅人物網
- ↑ 李步雲--為法學界解放思想開「第一腔」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2018-10-18
- ↑ 李步云:法治夢的追求者(法治人生)人民網2016-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