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法律評論
基本介紹
內容介紹
朝陽大學(1947年改稱朝陽學院)創辦於1912年(中華民國元年),是中國最早的法科高等學校之一,為傳播近現代法學、經濟學[1]、政治學和司法制度,培養法學人才,做出了重要貢獻,在中國近代法學教育史上享有「北朝陽,南東吳」、「無朝不成院」的讚譽,培養了大量法學理論和法律實務人才,堪稱我國法學教育與法律實踐的搖籃。
而作為朝陽大學校刊的《法律評論》是中國歷史最悠久的法學期刊,由民國初期著名法學教育家汪有齡、江庸等先生創辦。1923年6月創刊,首期由學界領袖和政治巨擘梁啓超等人在扉頁上親筆題辭,對雜誌寄予厚望。初為周刊,後改為雙周刊、月刊。內容雖然涉及法律制定與新法宣介,但編輯方針仍側重關注「司法制度之興廢改革」,江庸先生寫道:「關於司法制度之興廢改進有所主張者,不問其意見與本社同人合否,一律登載,期得反映各方之見地,以資法界之借鏡參考」。「若一新法令頒行,與人民有利害之關係;一新判例發表,與學理有研究之價值,本社則以為推求其利弊,商量其得失,為職志之所在」(江庸:《法律評論周歲志感》)。在抗戰期間,《法律評論》(雙周刊)因故於1937年停辦,自1947年7月起在南京繼續出刊2卷。旋至1949年,因國內戰事而再次停刊。1951年,旅台校友謀劃復刊,在朝陽董事長、國民黨元老居正先生的推動下,《法律評論》又於是年6月1日在台北復刊,按月出版,至2003年,已經出版了1352期。
80餘年來,《法律評論》作為我國最有歷史並在國際上卓有影響的法學雜誌,始終面向東亞歐美重要圖書館和著名大學法學院訂閱或贈送,美國國會圖書館目前仍保存着自雜誌創刊(第一卷第一期)以來出版的各期刊物,完整無缺。《法律評論》浸淫着沈家本設館修律所開啟的京師法學研究風氣,秉承了理實並重的學術傳統,刊登過許多備受讚譽的優秀文章和法律時評,受到各個時期海內外法律界和讀者的普遍好評。
朝陽大學與中國人民大學有着一脈相承之聯繫。1949年,華北人民政府以朝陽學院為基礎,在其校址成立北平政法學院,同年8月5日中央決定把該校校名改為中國政法大學,毛澤東主席親自題寫了校名,「延安五老」之一謝覺哉被任命為校長。1950年2月,中共中央決定將中國政法大學與華北大學、華北人民革命大學合併成立中國人民大學,原朝陽大學校址、圖書和大部分人員被編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和法律專修科。1997年12月,在中國人民大學成立了朝陽大學校友會和朝陽法學研究中心,為新時期繼承和發揚朝陽大學精神奠定了紮實的基礎。
其他信息
2007年底,中國人民大學朝陽法學研究中心,在朝陽老校友、人民大學和人大法學院領導的鼎力支持下,從旅台校友手中接辦《法律評論》,改名《朝陽法律評論》,以再續弦歌,弘揚民主、法治精神。《朝陽法律評論》的創辦對於傳承朝陽法學教育的傳統和美譽、擴大海峽兩岸的法學交流與合作、拓展法學教育與研究的平台、擴大中國人民大學及其法學院在海內外的影響、促進祖國的和平統一及世界和平,都具有重大的意義。
本刊開設有主題研討、部門法專論、理論前沿、實務天地、朝陽文萃、法治雜談、介紹與評論等專欄,現暫為半年刊,以後根據稿源及發行情況考慮變為季刊[2]。
視頻
朝陽法律評論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什麼是經濟學 ,搜狐,2015-11-16
- ↑ 期刊、月刊、季刊、年刊設計找什麼樣的設計公司更好 ,搜狐,2021-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