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唐书·崔群传
旧唐书·崔群传出自于《旧唐书》,此史共200卷,包括《本纪》20卷、《志》30卷、《列传》150卷,原名《唐书》,宋祁、欧阳修等所编著《新唐书》问世后,才改称《旧唐书》,成书于后晋开运二年(945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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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崔群,字敦诗,清河武城人。十九登进士第,又制策登科。元和初,召为翰林学士,历中书舍人。群在内职,常以谠言正论闻于时。宪宗嘉赏,降宣旨云:“自今后学士进状,并取崔群连署,然后进来。”群以禁密之司,动为故事,自尔学士或恶直丑正,则其下学士无由上言。群坚不奉诏,三疏论奏方允。
元和七年,惠昭太子薨,穆宗时为遂王,宪宗以澧王居长,又多内助,将建储贰,命群与澧王作让表。群上言曰:“大凡己合当之,则有陈让之仪;己不合当,因何遽有让表?今遂王嫡长,所宜正位青宫。”竟从其奏。时魏博节度使田季安进绢五千匹,充助修开业寺。群以为事实无名,体尤不可,请止其所进。群前后所论多惬旨,无不听纳。迁礼部侍郎,选拔才行,咸为公当。
十二年七月,拜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盐铁福建院官权长孺坐赃,诏付京兆府决杀。长孺母刘氏求哀于宰相,群因入对言之。宪宗慜其母耄年,乃曰:“朕将屈法赦长孺何如?”群曰:“陛下仁恻即赦之,当速令中使宣谕。如待正敕,即无及也。”长孺竟得免死长流。群之启奏平恕,多此类也。
时宪宗急于荡寇,颇奖聚敛之臣。故藩府由是希旨,往往捃拾,目为进奉。处州刺史苗稷进羡余钱七千贯,群议以为违诏,受之则失信于天下,请却赐本州,代贫下租税。时论美之。
穆宗即位,征拜吏部侍郎,召见别殿谓群曰:“我升储位,知卿为羽翼。”群曰:“先帝之意元在陛下顷者授陛下淮西节度使臣奉命草制若不知先帝深旨臣岂敢轻言”数日,拜御史中丞。大和六年八月卒,年六十一,册赠司空。
译文
崔群,字敦诗,清河武城人。十九岁考中进士,又考中制策科。元和初年,召入翰林院任翰林学士,历任中书舍人。崔群在内廷任职,因经常有直言正论而闻名于当时。宪宗赞赏他,降下诏书说:“从今以后学士进呈奏状,都要有崔群的署名,然后才能进呈上来。”崔群认为官禁中的一些事情,动辄形成规章制度,如果翰林学士中有嫉恨正直直言之人,那么以后的学士就无法进呈直言了。崔群坚持不遵奉诏令,经他再三上疏议论方才获准。
元和七年,惠昭太子去世,穆宗当时为遂王,宪宗认为澧王年长,宫中又有许多帮助他的人,将立太子时,命崔群替澧王写辞让的奏表。崔群上奏说:“大凡自己应当得到的,才有表示辞让的礼仪,自己本来不应当得到,为什么突然要有辞让的表章呢?如今遂王为嫡长子,正适合做太子。”宪宗最终听从了他的论奏。当时魏博节度使田季安进献五千匹绢布,说是资助修建开业寺。崔群认为事出无名,这种做法尤其不可行,奏请制止田季安的进献。崔群前后奏议大多切合圣意,皇上没有不听取采纳的。(崔群)升迁为礼部侍郎,选拔有才能有品行的人,(大家)都认为公允恰当。
(元和)十二年七月,崔群被授任为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盐铁福建院官权长孺犯贪污罪,皇上下诏令交付京兆府处决。权长孺的母亲刘氏向宰相乞求怜悯,崔群因而在奏对时议论此事。宪宗怜悯权母年老,便说道:“朕将枉法赦免权长孺怎么样?”崔群道:“陛下如果怜悯他,那便赦免他吧,不过得尽快派宦官宣旨说明。如等待正式赦令,那就来不及了。”权长孺最终被免除死刑而永远流放。崔群的奏疏平和宽恕,大多如此。
当时宪宗急于扫荡盗寇,对能为朝廷聚资敛财之臣大加奖掖。于是藩镇州府的官员因此迎合朝廷意旨,处处搜求聚敛,称作进奉。处州刺史苗稷以赋税盈余的名义进奉七千贯钱,崔群上奏认为这是违反诏令,若朝廷接受了就会失信于天下,请退还处州,以替代贫民租税。当时舆论赞美他。
穆宗即位,征召崔群担任吏部侍郎,(穆宗)在别殿召见崔群时说:“我能升为太子,知道是你辅助的结果。”崔群道:“先帝的意思,本来就是陛下您。当初授任陛下为淮西节度使时,臣奉命起草诏书,若不知先帝的旨意,臣岂敢轻率出言?”数日后,拜任御史中丞。大和六年八月去世,终年六十一岁,册赠司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