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系血親
簡介
旁系血親是指非直系血親而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親屬。所謂三代內的旁系血親,是指從自己上溯至同一血源的親屬,[2]再向下數兩代。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同源於祖 ( 外祖 ) 父母的旁系血親。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計算方法,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伯、叔、姑、舅、姨、侄子 ( 女 ) 、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親兄弟姐妹也屬於旁系血親。我國婚姻法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通婚。
計算方法
如何計算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直系血親是指有直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即生育自己和已身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包括已身從出的直系長輩血親和從已身所出的直系晚輩血親。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等。旁系血親是指具有間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即非直系血親而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親屬。包括在輩分上相當於或高於父母的旁系長輩血親,在輩分上相當於或低於子女的旁系晚輩血親以及在輩分上同自己相當的同輩旁系血親。
我國現行婚姻法是以血親之間的世代來計算親屬關係遠近的。世代計算法一輩為一代,在計算直系血親時,以己身為一代,然後由己身向上或向下數,向上數至父母為二代,數至祖父母為三代;向下數至子女為二代,數至孫子女為三代,依此類推。在計算旁系血親時須根據旁系血親之間的同源關係確定世代,同源於父母的為兩代以內旁系血親,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為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依此類推。所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已身相對而言)的旁系血親。無論輩分是否相同,只要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親,都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輩分相同的有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輩分不同的有伯、叔、姑與侄子,舅、姨與外甥子女。超出這個範圍,就不屬於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了。計算旁系血親代數的具體方法是:從兩個旁系親屬分別往上數至雙方同源血親,其本身為一代,如果兩邊數目相等,則任何一邊的數目即為他們的代數;如果兩邊數目不相等,則以大的數目為其代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