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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党员代表会)原图链接来自 政府网 的图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的职能部门[1]

目录

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划出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给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3.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管理的职责划给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二)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入自治区文化厅。

2.将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入自治区文化厅。

3.增加协调拟订自治区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法规草案的职责。

4.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的政策法规,拟订自治区文化艺术工作方针政策,起草自治区文化艺术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自治区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保护、挖掘、弘扬各民族传统的优秀文化艺术,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自治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拟订自治区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六)拟订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2]普及工作。

(七)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八)拟订自治区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十)拟订自治区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一)拟订自治区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十二)指导、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和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活动。

(十三)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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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力量文化复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