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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档案

文书档案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事务活动中产生的,由通用文书转化而来的那一部分档案的习惯称谓。包括命令、指示、决定、布告、请示、报告、批复、通知、信函、简报、会议记录、计划和总结等。由于这类档案在其产生、内容和形式上有一定共性,使用这一称谓对研究管理这类档案的工作规律有重要意义。也有人把文书档案作为与 科学技术档案相对而言的各类档案的统称,还包括诸如外交、诉讼、会计、艺术、教学等专门档案和私人档案。这一概念主要在中国使用,有的国家则用与之相近的普通档案或一般档案的概念。

目录

保管

我国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1]

原则

档案分类要遵循客观性、逻辑性、实用性、历史性的原则。

分类方法

1)保管期限——年度分类法,即先将归档文件按保管期限分类,每个保管期限下按年度分类。

2)保管期限——年度——问题分类法,即先将应归档文件材料按保管期限分类,每个保管期限下按年度分类,再在年度下按按问题分类。

3)问题——年度——保管期限分类法,即先将归档文件按问题分类,每个问题下按年度分类,再在年度下按保管期限分类[2]

4)年度——保管期限分类法,即先将归档文件按年度分类,每个年度下按保管期限分类。

5)年度——组织机构——保管期限分类法,此为最常用的分类方法。先将归档文件按年度分类,其次按照各个部门分类,最后按保管期限分类。

作用

1)分类是档案整理工作的重要环节;

2)分类的科学性决定了文书档案整理的科学性;

3)分类是文书档案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具体表现;

4)分类是整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系统化的中心环节。

编制

按照各个全宗分别编制。每一清册一式两份,一份报批,一份留存。

销毁

1)制定保管期限表;

2)制定销毁档案的审批制度;

3)制定销毁档案的监销制度。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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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档案整理教学视频
文书档案整理操作方法———以件归档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