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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無謬誤

教宗無誤論

圖片來自zjwhcbs

教宗無誤論天主教會的教條宗教教義,正式始於1870年,在第一次梵蒂岡大公會議中,由當時的教宗庇護九世正式頒佈為天主教教義,此教義有很嚴格的規範,規定教宗在甚麼情況下的言論才可算絕對無錯誤。

總括來說,所謂教宗無謬誤,並不是指他所說的每一句話都是絕對正確,而是他代表教會所宣告關於信仰和道德的訓令,才列入無誤的範圍。[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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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所以這是指教宗在公告信仰教理上不能錯誤,而非指教宗是永遠正確。這是借助耶穌對伯多祿的承諾,教宗能保留犯錯的可能性。當他行使作為所有信徒的牧者和教師時,他憑藉其最高的使徒權威,去定義一些有關信仰和道德的教條並由全教會執行。

雖然這教條被定義於18691870年第一次梵蒂岡大公會議,但這教條之前已經一直被捍衞,例如在中世紀的神學時期,並且在反宗教改革時期成為被多數人接納的意見。1870年第一次梵蒂岡大公會議宣佈,教會於下列三種情形下不能錯誤:(1)教宗以教會領袖名義,對全球教會宣佈有關教義及道德之事項。(2)大公會議對上列事項之決定。(3)與教宗保持共融的全球主教團對上列事項之決定(法典749)。

教宗不能錯誤:教宗以全教會領袖名義,根據聖經和聖傳,對有關教義(信仰)與道德之事項,以隆重方式 ex cathedra 所作之宣佈不能錯誤(法典749)。至於教宗以個人名義、或對部分教會所作之宣佈、以及非正式之宣佈,均無「不能錯誤性」的保障。此「不能錯誤性」既非不可犯罪性,亦非上主之啟示或感發。

根據天主教的神學,這裏有幾個重要的概念去理解無謬誤,神聖的啟示:聖經、神聖的傳統和神聖的訓導。教宗無謬誤是神聖訓導的一部份,其中還包括大公會議和 「平凡而普遍的訓導。」在天主教的神學中,教宗無謬誤是教會無謬誤之其中一條渠道。教宗無謬誤的教導必須建基在神聖的傳統和聖經上,或至少不會出現矛盾。

無謬誤的教義依賴於天主教教義的基石之一:「伯多祿那至高無上的教宗,他的權威統治決定什麼應該被接納為羅馬天主教會的正式信仰。」使用這權力是來自於羅馬天主教宗被認為是教宗寶座權威。天主教徒認為這是使徒的權力和神聖的來源。

於1870年7月18日由梵蒂岡鄭重聲明教宗無謬誤。自那時起,一個對教宗說話有權威的最明顯例子(不是唯一這樣的號令)發生在1950年,當時教宗庇護十二世將瑪利亞升天作為一道信條。在1870年的莊嚴定義之前,還有其他教宗權威的法令,例如1302年教宗博義八世獨一至聖,和1854年教宗庇護九世在羅馬教宗的憲法定義了聖母無原罪。

宣佈教義無謬誤的條件

教宗無謬誤是根據莊嚴的教宗身份和職權的教導,無謬誤不單只是包括大公會議上的決定,也包含教宗在教會中所有的教導。 根據第一次梵蒂岡大公會議和教廷傳統,教宗無誤的是根據:

  1. 是否羅馬教宗
  2. 教宗的說話是否正確
  3. 教宗定義如何
  4. 教義包含信仰或道德是否正確
  5. 教會是否支持[3][4]

若教宗被指為無謬誤,他的教導必須是:

  • 得到教會最高權威的肯定(主教或主教團)
  • 教義包含信仰或道德
  • 能約束普世教會
  • 堅定和不可改變
  • 由耶穌基督所傳遞給伯多祿和保祿的權柄,並所有教義的聲明和定義都是根據上帝的啟示

一般天主教神學家認為,冊封教宗也是一件無謬誤的事,而被冊封的人本身是被上帝所揀選並且是已認罪、悔改、有永生盼望的人。一般教宗也會在教會中被稱為聖,並且得到教會的賜福。教宗無謬誤在現今的教宗眼中是很難實現的,教宗若望二十三世曾說出他並不是無謬誤的,[5][6][7][8][9][10]教宗本篤十六世也曾指出只在極少情況下,教宗是無謬誤的。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