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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
圖片來自搜狐網

放火,漢語詞語,拼音是fàng huǒ,意思是指引火焚燒房屋等、放燈。比喻煽動或發動騷亂事件。

目錄

解釋

⒈ 引火焚燒房屋等。

⒉ 比喻煽動或發動騷亂事件。

出處

《周禮·夏官·羅氏》「蠟則作羅襦」 漢 鄭玄 註:「《王制》曰:『昆蟲已蟄,可以火田。』今俗放火張羅,其遺教。」

南朝 宋 劉義慶 《世說新語·規箴》:「將至吳,密勑左右,令入閶門放火以示威。」

西遊記》第十六回:「只見那眾僧們搬柴運草,已圍住禪堂放火哩。」

陳殘雲 《山谷風煙》第十章:「那晚火燒山,有人看見他從山上跑下來,不知是不是他放火的。」

陸游 《老學庵筆記》卷五:「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游觀。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毛澤東 《團結一切抗日力量,反對反共頑固派》:「反共是日汪的主要目的……這樣,他們就利用國民黨內部的頑固派,到處放火。」[1][2]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