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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但誘惑信徒

來自 孔夫子舊書網 的圖片

撒但誘惑信徒撒但試探主,也同樣試探信徒,目的是要我們作惡犯罪。

天主教,聖公會[1]和東正教中,有些信徒會將聖人[2]的名字作為自己兒女的名字;有些則會在受洗後,領受聖人的名字。此舉期望藉所屬之聖人,能為帶有自己名字的信徒祝福和禱告。有些聖人會有紀念日,紀念日的命名也會冠以聖人的名字。

目錄

簡介

神有時也可能用撒但來試煉我們,看我們是否仍然能站立得住。信徒生命的試煉有三個益處:(a)試驗(彼前1:6-7);(b)教導(彼前4:12,13;亦可見來5:8);(c)加深我們愛神的心(雅1:12)。撒但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誘惑信徒作惡犯罪。

撒但誘惑信徒至少有三方面。首先,他引誘信徒效法社會上的潮流和框架(帖前3:5)。保羅在帖撒羅尼迦事奉了才一個月(徒17:5-10)就被迫離開。撒但還利用政府下令禁止他返回該城(帖前2:18)。保羅惟有差遣不受禁令約束的提摩太返回帖撒羅尼迦,看看信徒是否抵受不住撒但的誘惑而屈服。他們所受的是什麼試探?

若說第一世記的保羅所指乃是羅馬帝國官方的逼迫似乎言之過早,因此這試探必定是指一些非官方的、社會的、個人性的試探。例如,馬其頓的婦女們享有的自由度比當時羅馬帝國中任何其它地區的婦女都要多,我們也知道有很多帖撒羅尼迦的婦女都是在保羅傳福音時信主的。也許撒但要誘惑她們依得救前的方式生活。這種試探是引誘人重視地位過於成聖。當時也有很多外邦人信主,撒但可能引誘他們,使他們因為自己的才智學識而充滿驕傲之心。

其次,撒但誘惑信徒去遮掩自己的自私之心。亞拿尼亞與撒非喇的故事便為典型的例子。這對夫婦想把自己田產所賣得的價銀自留下幾分,卻又同時想要假裝奉獻全數以騙取讚賞(徒5:1-11)。他們有權擁有或賣去財產,並無責任一定要將全部賣價捐給教會,但他們卻有責任不作表明功夫欺哄人,假扮慷慨,實際上卻私下有所保留。

第三,撒但引誘信徒犯淫亂的罪(林前7:5)。神設立婚姻制度,讓人能建立正確的關係,丈夫和妻子各自承擔對方的責任,正當地滿足彼此身體上的需要。人若不按此理而行,撒但便會乘機誘惑信徒從事敗壞的、不正當的淫行。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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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世界三大宗教補補
舊約概論01(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