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案
捕案捕案 [bǔ àn] 逮捕查驗。[1]
《史記·酷吏列傳》:「﹝ 義縱 ﹞直法行治,不避貴戚。以捕案太后外孫 脩成君 子 仲 ,上以為能。遷為 河內 都尉。」按,《漢書·酷吏傳·義縱》作「以捕桉太后外孫 脩成 子 中 」。
酷吏是君主專制政治的產物,也是其犧牲品,皇帝用酷吏,是為了維護專制政治之威;殺酷吏,也是為了維護專制政治。酷吏的好處:首先,酷吏專門和豪強做對,用今天的詞就是熱衷「打黑」。第二,酷吏的政績大都相當突出,尤其是善於強化治安。第三,酷吏不僅「能幹」,而且大多相當清廉。因為替主子出頭賣命,酷吏的官運一般都相當好,經常越級升遷,深得皇帝喜愛。說白了,就是一種政治投機罷了。不過,酷吏投機,這條路也不是那麼好走的,雖然他們在官場常能平步青雲,但最終的結局往往很悲慘。皇帝主子經常要把他們拋掉,來假裝好人。 漢武帝時代的十個酷吏,即寧成、周陽由、趙禹、張湯、義縱、王溫舒、尹齊、楊仆、減宣、杜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