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分
挥发分是指在隔绝空气的条件下,将煤在850±20摄氏度下加热7分钟,煤中的有机质和一部分矿物质就会分解成气体(如一氧化碳、甲烷等可燃气体)和液体溢出,溢出物减去煤中的水分即为挥发分。链条炉用煤的挥发分含量最好在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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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煤在规定条件下隔绝空气加热进行水分校正后的质量损失即为挥发分。去掉挥发分后的残渣叫焦渣。挥发分不是煤中原来固有的挥发性物质,而是煤在严格规定条件下,加热时的热分解产物,因此,煤中挥发分应称为挥发分产率。 煤的挥发分产率与煤的煤化程度有密切关系,煤化程度越低,挥发分产率越高,随着煤化程度加深,挥发分产率逐渐降低。挥发分产率是评定煤质的指标。挥发分产率高的煤燃烧时易产生未燃尽的碳粒,俗称“黑烟”,热效率低。煤的挥发分产率过低,则锅炉不易着火,着火后又很容易灭火,难以保证锅炉的稳定燃烧。煤的挥发分产率测定结果随试验条件不同而有差异,尤其以加热温度与H,II司最为重要,因此,必须严格按规范的实验操作条件进行测定。[1]
煤的挥发分测定
测定原理 煤在规定条件下隔绝空气加热进行水分校正后的质量损失即为挥发分。去掉挥发分后的残渣叫焦渣。挥发分不是煤中原来固有的挥发性物质,而是煤在严格规定条件下,加热时的热分解产物,确切地说,煤中挥发分应叫挥发分产率。
煤在隔绝空气下加热,大致情况是: 小于100℃煤中吸附的气体和部分水逸出,小于110℃内水逸尽,至200℃化合水逸出;250℃第一次热解开始,有气体逸出;大于350℃有焦油产生;550~600 ℃,焦油逸尽;大于600℃第二次热解开始,气体再度逸出冷凝得高温焦,900~1000℃分解停止,残留物为焦炭。 煤的挥发分主要是由水分、碳氢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CH4为主)组成,但物理吸附水(包括外在水和内在水)和矿物质生成二氧化碳不属挥发分范围。 煤的挥发分测定是一项规范性很强的试验.其结果完全取决于试验条件。其中试样质量、加热温度、加热时间、加热速度、坩埚的材质、形状和尺寸、试验设备的型号及坩埚架的大小、材料,在一定程度上均能影响挥发分的测定结果。
方法要点 称取一定量的一般分析试验煤样.放在带盖的瓷坩埚中,在(900±10)℃下,隔绝空气加热7 min,以减少的质量占煤样质量的百分数,再减去该煤样的水分含量作为挥发分产率。[2]
计算公式
评价煤质时为了排除水分,灰分, 变化的影响,须将分析煤样挥发分换算为以可燃物为基准的挥发分,以符号Vr表示。换算分式为: Vr=Vf 100/(100-Wf-Af) 式中:Vr——可燃基(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Vf——分析基(空气干燥基)挥发分,%; Wf——分析煤样水分,%; Af——分析煤样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