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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共中央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办公室在中国大陆开展的一场政治斗争,旨在依靠党和政府的力量打击“黑恶势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2018年1月24日开始实施,目标为期三年。

目录

历史

2018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部署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扫黑除恶”与“基层反腐败”结合起来,收起黑社会组织“保护伞”,铲除组织犯罪滋生土壤[1]

2018年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下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2018年6月,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2]

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10个由正部长级干部任组长的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分赴河北、山西、辽宁、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等10省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第一轮督导工作。

2019年4月1日至10日,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完成对天津、吉林、浙江、安徽、江西、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新疆等11个省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进驻工作,中央扫黑除恶第二轮督导工作全面启动。

2019年5月底至6月上旬,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已完成对北京、陕西、黑龙江、内蒙古、上海、江苏、青海、甘肃等8个省市的进驻工作,6月12日前进驻西藏、宁夏,第三轮督导工作全面启动,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实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区、市全覆盖。10月11日至12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次推进会在陕西西安召开,会上提及第三轮督导工作已结束,并提到截至2019年9月25日,中国大陆打掉涉黑组织2367个,打掉涉恶犯罪团伙29571个;34792名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上半年刑事案件同比下降6%,八类严重暴力案件下降11.1%,涉枪案件下降44%;中国大陆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移送司法机关5500人。

2019年10月中旬,中央扫黑除恶第11至21督导组陆续进驻第二、三轮督导的浙江、天津吉林、安徽、江西、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北京、陕西、西藏、黑龙江、内蒙古、上海、江苏、青海、甘肃、宁夏、新疆等2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督导“回头看”。第二、第三轮督导“回头看”于11月15日前全部完成。11月29日,全国扫黑办在京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督导组“回头看”汇报会,总结第二、第三轮督导“回头看”成效经验。

2020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开展扫黑除恶追逃“清零”行动,成立扫黑除恶追逃“清零”行动指挥部。

2020年7月20日起,全国扫黑办派出32个特派督导组分赴中华人民共和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重点地市开展特派督导。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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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