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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醫師
圖片來自醫聘網

執業醫師(英文:Practicing physician)是指具有醫師執業證及其「級別」為「執業醫師」且實際從事醫療、預防保健工作的人員,不包括實際從事管理工作的執業醫師。

執業醫師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醫療執業水平,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傷、保護人民健康的神聖職責。全社會應當尊重醫師。醫師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1]

截至2021年末,全國共有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427萬人。

目錄

主要類別

執業醫師類別分為臨床、中醫、口腔和公共衛生。

中醫類包括中醫、民族醫和中西醫結合,其中,民族醫又含蒙醫、藏醫、維醫、傣醫、朝醫、壯醫。

主管機構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執業醫師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執業醫師工作。

考試註冊

考試介紹

醫師資格考試的性質是行業准入考試,是評價申請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從事醫師工作所必須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考試。醫師資格考試分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

實踐技能考試採用多站測試的方式,考區設有實踐技能考試基地,根據考試內容設置若干考站,考生依次通過考站接受實踐技能的測試。每位考生必須在同一考試基地的考站進行測試。

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於9月中旬舉行,具體時間以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公告時間為準。執業醫師考試時間為2天,分4個單元;執業助理醫師考試時間為1天,分2個單元,每單元均為兩個半小時。

醫學綜合筆試全部採用選擇題形式。採用A型和B型題,共有A1、A2、A3、A4、B1五種題型。助理醫師適當減少或不採用A3型題。醫師資格考試總題量約為600題,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總題量為300題。

報名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第九條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第十條 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第十一條 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並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的內容和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

十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

1、衛生職業高中畢業生;

2、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輔助醫療類、醫學技術類等相關醫學類和藥學類、醫學管理類畢業生;

3、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畢業證書註明為非醫學方向的;

4、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學位證書證明學位是非醫學的;

5、非現役軍人持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考或在軍隊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6、現役軍人持地方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告的;

7、持《專業證書》或《學業證書》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8、1999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的學生畢業後報考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

關於印發《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的通知

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修訂通知[2]

特別說明

1.成教學歷是否可以報考臨床執業醫師?

醫學成人學歷教育不作為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依據。但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學歷教育除外。

2002年10月31日前,職業技術學院、非醫藥衛生類專科學校醫學類專業學生,畢業後取得的醫學學歷可作為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學歷依據。

2.報考試用期截止日期及試用期證明有效期。

醫師資格考試報考人員試用期截止至考試當年8月31日。考生報名後未按期完成試用的,取消報名資格。

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期滿1年並考核合格的證明當年有效。再次參加醫師資格考試,需重新在試用機構試用並提供考核合格證明。

3.臨床專業是否可以報考中西醫結合醫師?

臨床類別醫師,取得省級考試,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專業學歷或脫產兩年以上系統學習中醫藥專業知識或參加過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批准舉辦的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並系統學習了中醫藥基礎和中醫臨床主要課程的,可以參加中醫類別中西醫結合專業醫師資格考試。

4.口腔技術專業是否可以報考口腔醫師?

不可以,《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規定,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輔助醫療類、醫學技術類等相關醫學類和藥學類、醫學管理類畢業生不予受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

報名時間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分為兩個階段進行,即網上報名階段和現場報名階段,網上報名階段時間一般每年2月中旬~3月中旬,現場報名階段時間一般在每年的3月中旬~4月月中上旬。具體以考點通知為準。

2012年執業醫師網上報名時間:網上報名時間為2012年2月27日9時—3月15日24時,現場報名時間:2012年3月16日—4月6日。具體事宜可諮詢報名所在地考點辦公室。

考試時間

醫師資格考試分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時間一般在7月份1日-15日,醫師資格醫學綜合筆試考試時間一般在9-10月份。

執業醫師資格考試:2012年9月8日、9日兩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2012年9月8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報名條件

(一)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包括本人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幹部或士兵證,往來大陸通行證(台、港、澳考生),護照(外籍考生)。

如果考生報名時存在正在辦理有效身份證明等特殊原因的,可提交所在單位開具的由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認的有本人近期免冠近照的證明辦理報名手續,考生須憑此證明和其它規定證件方能入場考試。證明複印件由考點保存兩年。

(二)畢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三)考生試用(或實習)機構出具的試用(或實習)期滿一年並考核合格的證明。

(四)執業助理醫師申報執業醫師考試的,還應當提交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執業時間和考核合格證明。工作單位是醫療機構的,考生需提交該機構的執業許可證複印件。

(五)報考醫師資格考試的傳統醫學師承或確有專長人員,需提交《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和《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及《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合格證書》。

香港非大陸學歷考生現場審核地點為深圳;澳門非大陸學歷考生現場審核地點為珠海;台灣非大陸學歷考生可按照就近和自願的原則,在大陸任何一個考點進行現場審核。

考生在審核現場應仔細核對、確認報名信息,簽字確認後的報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若報名信息與審核後的事實不符,一經核實,將按照《衛生部關於修訂第三十四條的通知》(衛醫發〔2008〕32號)的有關規定處理。

技能考試

一、考試機構或組織

考試機構或組織的基本要求承擔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的機構或組織,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4號第四章第十八條規定外,還應符合:

1.實踐技能考試機構或組織,應根據考試內容設置若干考站,具備實踐技能考試條件,便於管理;

2.考試機構或組織應設候考室,並必須明示考生須知、考試流程圖和考站分布圖等;

3.考試機構或組織須設考試引導員,負責引導考生進入每個考站和傳遞考生評分冊,保證考試秩序和紀律。

承擔中醫、中西醫結合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的考點,其下設的實踐技能考試基地標準除符合《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衛生部令第4號)第十八條規定外,還應符合:

(一)根據考試內容設置若干個考站,具備實踐技能考試實施條件,便於管理。

(二)醒目位置張貼考生須知和考站分布圖等有關內容。

(三)設置考生候考區,方便考生等候參加考試。

(四)有符合條件的保密室,以存放試卷與其他保密資料。

(五)配備引導員,負責引導考生進入每個考站,維護考試秩序和紀律。

二、考試實施

(一)考試實施的基本要求

1.實踐技能考試採用多站測試的方式,考生依次通過考站接受實踐技能的測試。考點根據考試機構或組織的設置規模,合理安排考生的考試時間;

2.考點在准考證上註明考生應攜帶的物品(如身份證明(軍官證、護照)、工作服、口罩、帽子以及口腔類所需的離體牙等),並提前10天通告考生;

3.考生持「准考證」應考,考試機構或組織要嚴格把關,考前認真核對考生准考證和身份證明,並對應試者所提交的試用期一年的實踐材料進行審核;

4.每位考生必須在同一考試機構或組織進行測試;

5.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總分值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

6.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過程中,不得對人體進行創傷性操作;

7.在體格檢查和基本操作採用2名考生相互操作時,要男女考生分開,並至少為女考生安排1名女考官。

(二)考官擔任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的考官,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4號第四章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在同一考試機構或組織的各考站的考官原則上不能來自同一單位(醫院)。

證書管理

執業醫師資格的有效期限是:終身有效。以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資格為例,當你取得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資格,即具有了法律規定的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行業的准入資格,其資格終身有效。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資格證書由衛生部統一印製,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資格證書與其他類別的證書樣式完全一致,在中國境內(除台港澳地區)的任何地方均合法有效。

執業規則

1、 醫師在執業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註冊的執業範圍內,進行醫學診查、疾病調查、醫學處置、出具相應的醫學證明文件,選擇合理的醫療、預防、保健方案;

(二)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標準,獲得與本人執業活動相當的醫療設備基本條件;

(三)從事醫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

(四)參加專業培訓,接受繼續醫學教育;

(五)在執業活動中,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獲取工資報酬和津貼,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七)對所在機構的醫療、預防、保健工作和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依法參與所在機構的民主管理。

2、 醫師在執業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遵守技術操作規範;

(二)樹立敬業精神,遵守職業道德,履行醫師職責,盡職盡責為患者服務;

(三)關心、愛護、尊重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

(四)努力鑽研業務,更新知識,提高專業技術水平;

(五)宣傳衛生保健知識,對患者進行健康教育。

3、 醫師實施醫療、預防、保健措施,簽署有關醫學證明文件,必須親自診查、調查,並按照規定及時填寫醫學文書,不得隱匿、偽造或者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

醫師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範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文件。

4、 對急危患者,醫師應當採取緊急措施進行診治;不得拒絕急救處置。

5、 醫師應當使用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和醫療器械。

除正當診斷治療外,不得使用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

6、 醫師應當如實向患者或者其家屬介紹病情,但應注意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後果。

醫師進行實驗性臨床醫療,應當經醫院批准並徵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屬同意。

7、 醫師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8、遇有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傷亡事故及其他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時,醫師應當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

9、 醫師發生醫療事故或者發現傳染病疫情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所在機構或者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醫師發現患者涉嫌傷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

10、 執業助理醫師應當在執業醫師的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其執業類別執業。

在鄉、民族鄉、鎮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的執業助理醫師,可以根據醫療診治的情況和需要,獨立從事一般的執業活動。

新版大綱

從8月14日召開的2012年醫師資格考試考務管理工作會議上獲悉,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委託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再次修訂執業醫師考試大綱,這也是執業醫師考試大綱的第三次修訂。新版醫師資格考試大綱擬於年內頒布,2013年實施。 據介紹,目前使用的醫師資格考試大綱為2009年版。為適應臨床實際工作需求的變化,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組織專家深入研討,按照合格醫師勝任崗位所需的知識和技能,根據對醫師、助理醫師和鄉鎮助理醫師的不同要求,完成各專業不同級別考試內容的修訂。對於實踐技能考試大綱,重點就病例分析和基本操作的考試內容進行了修改;對於醫學綜合筆試大綱,重點就各專業的內容進行了增減。

另據了解,為進一步完善我國醫師資格考試制度,引導醫學教育,提高考生的崗位勝任能力,由衛生部醫政司、教育部高教司和國家醫學考試中心聯合開展的醫師資格考試分段式考試研究工作正逐步展開。

統計數據

截至2021年末,全國共有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427萬人。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