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轄
總轄 [zǒng xiá] .漢語詞語《新華字典》的解釋:宋代軍職,總提轄的省稱。但是在龔延明編著的《宋代官制辭典》中並無「總轄」或「總提轄」條目。搜索二十四史,宋朝確有「總轄」一職:《宋史》中有六處記載,《元史》中也有三處記載元軍抓捕/斬殺宋軍的「總轄」中文名 總轄 拼 音 zǒng xiá 解 釋 宋代軍職,總提轄的省稱 相關文獻 《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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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詞語解釋.2 宋文天祥.3 考證.4 智囊全集.
詞語解釋
《宋史》和《元史》.記載的總轄官《宋史 本紀第32 高宗九》.甲午,武鉅遣鄉兵總轄杜隱等復嵩州。《宋史 本紀第40 寧宗四》.京東總管李全自楚州、忠義總轄季先自漣水軍各引兵來援,金人乃解去。 《宋史 本紀第41 理宗一》.雄邊軍統制、總轄范勝、谷汝礪等誅逆著勞,各官五轉,...。《宋史 本紀第46 度宗》.乙卯,知房州李鑒調權竹山縣王國材、統制熊權、總轄馬宗明,戰落馬坪、白羊山,...。 《宋史 列傳第236 李全》.癸卯,遣總轄韓亮、戚永升率多槳船及民船四百入射陽湖,擊賊於諭口。《宋史 列傳第255 蠻夷四》.蓄卜連年入寇,皆青羌曳失索助之,守臣袁?冉遣安靜砦總轄杜軫招降之。 《元史 本紀第10 世祖七》.庚戌,東川副都元帥張德潤大敗涪州兵,斬州將王明及其子忠訓、總轄韓文廣、張遇春。《元史 列傳第48 楊大淵》.宋開州守將鮮汝忠邀遮歸路,與戰敗之,獲總轄秦興祖、譚友孫。 《元史 列傳第52 齊秉節》.時黃州復叛,令秉節往討,斬余總轄於陣。
宋文天祥
《指南錄·<高沙道中>序》 「予顧騎夜趨高沙,越四十里,至板橋,迷失道。一夕行田畈中,不知東西,風露滿身,人馬飢乏,且行霧中,不相辨。須臾,四山漸明,忽隱隱見北騎,道有竹林,亟入避。須臾,二十餘騎繞林呼噪。虞侯張慶右眼內中一箭,項二刀,割其髻,裸於地;帳兵王青縛去;杜架閣與金應林中被獲,出所攜黃金賂邏者,得免。予藏處距杜架閣不遠,北馬入林,過吾旁三四,皆不見,不自意得全。僕夫鄒捷臥叢筿下,馬過,踏其足流血。總轄呂武、親隨夏仲散避他所。是役也,予自分必死,當其急時,萬竅怒號,雜亂人聲,北倉卒不盡得,疑有神明相之……」。
考證
據《宋朝兵制初探》一書作者王曾瑜先生考證: 南宋初,有些鄉兵已設總轄,如建炎時的忠義巡社,曾規定設都總轄和副都總轄(《宋會要》兵2之51)。直到南宋中期,仍有「義軍總轄、總首之類」(《翠微北征錄》卷1《平戎—卜策·恩威》)。後來,一部分新軍也設置總轄一官,如有「雄邊軍統制、總轄范勝、谷汝礪等」(《宋史》卷41《理宗紀》),「濠州總轄樊顯戰沒洛陽」(《許國公奏議》卷2《奏申論安豐軍諸將功賞》)。估計總轄的差遣,最早可能是在一些由鄉兵升格為正規軍的新軍中,因沿用舊制而設。《宋會要》兵2之51(鄉兵/忠義巡社)......其坊郭民戶巡社,並依鄉村巡社法施行,並以忠義強壯為名。仍各供申戶部左曹置籍。一、忠義強壯巡社,令自相團結,每一十人為一甲,互相保識。每一甲內推擇一名為甲長。每五甲為一隊,有馬者別為隊,並注籍。於本隊內推擇一名為隊長。每四隊為一部,於本部內推擇一名為部長。每五部為一社,於本社內推擇二人,內上名為社長,次名為副社長。每五社為一都社,於內推擇二人,內上名為都社正,次名為副都社正。若及兩都社,謂及一萬人以上者,社內推擇首領為忠義強壯巡社都總轄,副首領為副都總轄。......【據此推斷】:「總轄」一職應是國家編制之外的非正式官職,因轄1萬人之眾,大約相當於現代的「民兵團長」。明馮夢龍編《智囊全集》中也有「總轄」一目,是專司捕盜的職務,大致相當於現代的「治安聯防大隊隊長」。
智囊全集
【總轄】 臨安有人家土庫中被盜者,蹤跡不類人出入,總轄謂其徒曰:「恐是市上弄猢猻者,試往脅之;不伏,則執之;又不伏,則令唾掌中。」如其言,其人良久覺無唾可吐,色變俱伏。乃令猢猻從天窗中入內取物。或謂總轄何以知之,曰:「吾亦不敢取必,但人之驚懼者,必無唾可吐,姑以卜之,幸而中耳。」又一總轄坐在壩頭茶坊內,有賣熟水人,持兩銀杯,一客衣服濟然若巨商者,行過就飲,總轄遙見,呼謂曰:「吾在此,不得弄手段。將執汝。」客慚悚謝罪而去。人問其故,曰:「此盜魁也,適飲湯,以兩手捧盂,蓋陰度其廣狹,將作偽者以易之耳。」比韓王府中忽失銀器數件,掌器婢叫呼,為賊傷手,趙從善尹京,命總轄往府中,測試良久,執一親仆訊之,立服。歸白趙云:「適視婢瘡口在左手,[邊批:拒刃者必以右手。]蓋與仆有私,竊器與之,以刃自傷,謬稱有賊;而此仆意思有異於眾,是以得之。」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