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扣扣案
前案
據判決書,1996年8月27日,汪秀萍(張扣扣之母)路過王家門前時,往王富軍臉上吐唾沫,引起爭執,王正軍聞訊趕到現場,和汪秀萍爭吵廝打。汪秀萍遂拿一節扁鐵在王正軍的左額部及左臉部各打一下,王正軍即撿一木棒朝汪秀萍頭部猛擊一棒,致汪秀萍倒地後於當晚二十二時許死亡。1996年12月5日,當時未成年的王正軍被判有期徒刑七年,三年後提前出獄。王家之後共賠給張家9639.3元。[2] 判決後張家人未上訴。
接受央視記者採訪時,張扣扣家人表示不認同判決書。張扣扣的姐姐說:「很多人出來做的假證,你知道為什麼嗎?人家當官」。張家人表示,用木棒打死人的是王富軍,不是王正軍。2019年1月8日開庭審判時,張扣扣當庭認可打死人的是王正軍。
案情
據起訴書,2018年春節前夕,張扣扣發現王正軍在家過年,便購買作案工具伺機報復。2月15日(除夕),王家人上山祭祖,張扣扣易裝尾隨,在王家人返回途中,持單刃刀捅刺王正軍,持刀追上並捅刺王校軍至其不動,又返回補刀王正軍,隨後入王自新家院子捅刺王自新至其倒地不動。之後拿菜刀砍碎王校軍小轎車左右車窗玻璃,點燃兩個酒瓶,致車後部燃燒、嚴重受損。此後逃離現場。張扣扣對此表示未在王正軍身上補刀,其他屬實。案發時在場的其他王家人未受傷害。
審判
2018年3月30日,張扣扣父親張福如就1996年案件向漢中市南鄭區法院提出刑事申訴和刑事司法賠償申請。7月31日上午,法院法官口頭告知不予立案,同日,張扣扣父親就該案向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漢中中院」)申訴,並向漢中市南鄭區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區法院逾期未復,遂向漢中中院賠償委員會申請賠償。10月19日,漢中中院駁回申訴,對賠償申請不予受理。審判長隨後就案件問題答新華社記者問。
9月27日,漢中市人民檢察院對張扣扣故意殺人、故意毀壞財物案提起公訴。11月16日,該案的首次庭前會議中,張扣扣向法院提出希望對庭審的全過程網絡直播,否則將保持沉默。12月25日,漢中中院進行二次庭前會議。漢中中院表示會將庭審實況在其官方微博圖文直播。
審判前,張扣扣及其代理律師提出漢中中院是否有管轄權的異議,並申請做精神鑑定,均被駁回。2019年1月8日,漢中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判決張扣扣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庭認為,張扣扣雖有自首情節,但是依法不足以從輕處罰。張扣扣當庭表示上訴。4月11日,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駁回張扣扣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7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7月17日,張扣扣被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