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君 (1966年)
张君(1966年|8月5日|2001年|5月20日|Lin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名抢劫杀人犯,自1991年6月至2000年9月,张君及其同伙在重庆、湖南、湖北、云南[1] 、广西等地抢劫、故意杀人22次,致28人死亡,23人受伤,累计抢劫金额536万9千元。
目录
主要罪行
1995年12月22日,张君抢劫重庆友谊商店,开枪致1人死亡,劫得黄金首饰价值人民币45.5万元。
1996年12月25日,张君抢劫上海第一百货商店屋,抢得黄金饰品价值人民币63万余元。
1997年11月27日,张君抢劫长沙市友谊商城致2人死亡、抢得黄金饰品价值人民币137.2万元。
1998年12月20日,张君持枪冲闯湖北省公安县治安检查站和收费站,致2人死亡。
1999年1月4日,张君持枪抢劫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广场黄金饰品柜,造成1人死亡,共劫得人民币3万余元、黄金饰品价值人民币263.4万元。
2000年8月15日,张君抢劫湖南安乡县农业银行行长,致2人死亡,劫得人民币1.6万元,财物价值人民币1.9万元。
同年9月1日,张君在常德抢劫运钞车,致7人死亡。劫得微型冲锋枪2支及其子弹20发。
历次犯罪过程
1993年张君与少管所劳教时认识的朋友刘保刚去安乡县抢劫。期间抢劫并未成功却误伤同伴,为了躲避追捕,将受伤同伙刘保刚以铁锤砸死并抛尸。之后逃难至广西,在当地春节前后杀死一名湖北籍商人。同时在广西认识一名情妇,名叫严敏,在KTV工作,并用其给予的钱买了手枪。之后,骗两名三陪小姐去山上,将二人杀死以练习如何将人快速致死。
被捕
2000年,重庆警方于9月19日向张君调查小组下达抓捕命令,当晚在其情妇之一全鸿艳与他一起从医院出来时抓捕。据报道,逮捕的时候张君身上还有军用手雷一枚。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的文强亲自审讯张君。
审判
2001年4月14日,张君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1年5月20日,张君在重庆被执行死刑。
早期生活
张君于1966年8月5日在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安潮乡花林村出生。张君家境贫寒,他是7个兄弟姐妹中最小的。因为家境贫寒,他于高一就辍学参与社会活动,17岁即劳教收监。89年再次被捕,被判处劳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