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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民,男,汉族,1964年9月生,河北滦县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

张建民
国籍 中國

现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国家烟草专卖局局长、党组书记。

目录

人物履历

1981.09—1985.07 太原工业大学工民建专业学习

1985.07—1987.09 太原工业大学建筑结构研究所助教

1987.09—1990.06 太原工业大学土木系结构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0.06—1993.04 煤炭工业部太原煤矿设计研究院土建处工程师、室主任

1993.04—1995.01 煤炭工业部太原设计研究院建筑所副所长

1995.01—1997.07 煤炭工业部太原设计研究院建筑所所长

1997.07—1997.12 煤炭工业部太原设计研究院院长助理

1997.12—2000.09 煤炭工业部太原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党委委员(其间:2000.05—2000.09主持全面工作)

2000.09—2003.04 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其间:2002.03—2002.07 中央党校进修班学习)

2003.04—2006.11 山西省建设厅厅长、党组书记

2006.11—2008.01 山西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府党组成员、省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

2008.01—2008.09 山西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2008.09—2010.03 山西省副省长级干部

2010.03—2015.04 青海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其间:2004.07—2012.06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世界经济专业在职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2]

2015.04—2016.10 青海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2016.10—2016.11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

2016.11—2018.07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政府党组副书记、内蒙古行政学院院长

2018.07— 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国家烟草专卖局局长、党组书记党的十九大代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2016年11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任命张建民为自治区副主席。

2016年11月26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张建民为自治区党委常委。

2018年7月17日,工信部官网消息,张建民已出任部党组成员、国家烟草专卖局局长。

人物事件

2008年9月,因对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免职。

据了解,《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5号)有关规定:(因受到问责)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目前,张建民免职已近一年半时间。有关部门介绍,张建民在溃坝事故发生后,能够主动承担责任和总结教训,正确对待组织决定。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2010年1月底,中央同意张建民提名为青海省副省长人选。

參考來源

  1. [1] 来自中国政府网
  2. [2]中国工程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