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山漢墓竹簡·三三六號墓
《張家山漢墓竹簡·三三六號墓》,出版社: 文物出版社,ISBN:9787501078660。
書籍對於人類原有很重大的意義,但,書籍不僅對那些不會讀書的人是毫無用處,就是對那些機械地讀完了書還不會從死的文字中引申活的思想[1]的人也是無用的。 —— 烏申斯基[2]
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分為上、下兩冊,上冊為全部竹簡的原大圖版和釋文,絕大多數圖版為彩色影像,少量採用效果更好的黑白影像,保持了原始資料的原貌。下冊收錄除遣冊外六種書卷的放大兩倍圖版,創造性地對黑白影像進行了色彩還原處理,使圖版呈現的視覺效果。在圖版左側附不加標點的釋文,同時保持原簡文中的重文號、合文號、句讀符,便於閱讀。這批竹簡字跡清晰,書寫規範,個別篇章書體具有早期隸書的風格,為書法愛好者提供了臨摹範本。
張家山三三六號漢墓位於湖北江陵(今荊州市荊州區),該區域集中分布西漢墓葬,多座墓葬中出土竹簡。其中最為著名的當屬此前已經公布的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該墓出土的《二年律令》與睡虎地出土秦律共同構建了秦漢法律史的框架。
三三六號漢墓與二四七號漢墓相距僅400米,年代同為西漢早期,上限為漢文帝七年(公元前173年),較二四七號漢墓晚十餘年。墓中出土了827枚竹簡,其中375枚為律令簡。現存15個律章名,分別為盜律、告律、具律、囚律、捕律、亡律、錢律、效律、廄律、興律、雜律、復律、遷律、關市律和朝律,另有不見章名簡的賊律條文,原應有16個章名,故擬題為《漢律十六章》。《二年律令》為呂后二年(公元前186年)施行的律法,與《漢律十六章》相較可知,《漢律十六章》的囚律、遷律、廄律、朝律不見於《二年律令》,相同律條也多有增刪。其中最為明顯的是,所有律條中皆刪去「收」和「收孥相坐」的刑罰,並在刪除處保留空白,這是漢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盡除收律、相坐法」的直接反映。故可推測《漢律十六章》的抄寫年代當在漢文帝二年至七年(公元前178~前173年)。與時代為漢文帝後期的睡虎地M77和胡家草場M12漢簡相比,本篇沒有卷題,也沒有「正律」「旁律」的大標題。
《漢律十六章》上承《二年律令》,下啟睡虎地、胡家草場漢律,處於漢文帝改革中的關鍵節點。本篇是繼《二年律令》之後,完整公布的第二批西漢初期法律文獻,不僅保留了律法改革的痕跡,還首次發現了完整的《朝律》文本,對研究西漢早期法律篇章布局和律家思想發展具有重要價值。
目錄
前言/1
凡例/1
圖版
功令/1
徹穀食氣/19
盜圖片(跖)/29
祠馬禖/35
漢律十六章/39
七年質日/73
遣策(附紅外線掃描圖版)/81
釋文注釋
功令/93
徹穀食氣/127
綦氏/129
載氏/132
擇氣/135
盜圖片(跖)/141
祠馬禖/155
漢律十六章/159
賊律/161
盜律/171
告律/175
具律/178
囚律/184
捕律/189
亡律/195
錢律/198
效律/200
廄律/201
興律/202
襍律/204
復律/207
䙴(遷)律/208
關市律/210
朝律/211
七年質日/217
遣策(附紅外線掃描圖版)/223
附錄一 竹簡背劃線/229
功令/231
盜圖片(跖)/236
漢律十六章/238
七年質日/248
附錄二 主要參考文獻/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