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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水利局

开封市水利局位于开封市,负责保障市民用水安全,保障国家水资源统筹利用的政府职能部门[1]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河流水库的防洪规划和流域、区域综合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及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全市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市辖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承担水能资源的调查工作,负责河流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高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以及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制度。指导水利行业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河流湖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编制、审查全市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七)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流湖库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市县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市管河道的采砂、取土管理和水土保持[2]工作。

(八)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建设与管理,对河流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检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测和全市水资源公报。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凿井行业管理和颁发凿井资质证书。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并处理全市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公安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负责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及对外水利经济技术合作交流,指导全市水利科技队伍建设。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监督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指导全市水利资金监管和水利价格、收费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全市水利资金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和收费等到政策方面的建议。

(十四)负责移民工作。拟订全市水利水电移民规范性文件,编制移民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生产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开封市水利局 相关视频

开封市水利局局长采访
开封市水利局2017市局水日宣传片花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