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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审计局

延安市审计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延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延市发〔2010〕6号),设立延安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1]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制定全市审计规章制度和地方财经规章制度。

(二)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承担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关相关审计报告结果的责任以及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市长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的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1、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的资产、负债、损益;

4、县区财政决算;

5、上级审计部门授权审计的中、省驻延金融及其它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

6、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概)算执行和决算;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市级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及属于市审计部门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监督县区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的质量,与县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区审计机关,协同办理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考核任免事项。

(八)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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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