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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西林教案

广西西林教案亦称西林教案、广西教案、马赖事件或马神甫事件,是一场发生于1856年2月29日,清廷政府以越界传教为由,杀害于西林县传教的法国天主教传教士马赖及其他天主教信徒,继而引发的外交事件。事后法军与英国组建联军前往军事报复,史称英法联军。最后,中国与法英双方正式签订了《天津条约》,广西西林教案始告落幕。

天主教和东正教所认可的圣人是不同的。认可不同圣人的原因,可能是因为东西教会大分裂[1],或与地方因素有关。在教父时期,有些人在某地区被奉为圣人,故只有该地区的敬奉(敬礼)。一般来说,只有《圣经》提及的人物(如耶稣的门徒[2]和极少数知名人物)才会受到普世基督徒的敬奉。

目录

简介

十九世纪中叶以来,欧美基督宗教各派开始于中国的传播,西式教堂遍起于中华大地,中国人对外国文化抗拒甚深,甚至演变为“仇洋反教”。 除了传教,西方教会也开设学校、医院、孤儿院等。然而这些慈善事业不但未能改善西教与大多数中国民众的关系,更往往引起反西教的教案。

1844年10月法国与清政府签订的《黄埔条约》规定,第二十二款规定,如有中国人毁坏法国教堂、坟地,地方官要照例严惩。,同时规定,若清廷捉了外国人,要解送法国领事馆审查,不得私自审讯及虐待。这是允许外国人在华传教最初的法律根据。1846年道光帝颁布上谕,不但准免查禁天主教,还同意发还以前没收的天主堂,基督教传教从此成为公开合法。不过当时允许外国传教士活动的区域,只限于五口通商口岸,并未准许他们进入内地传教。

在1850年以前广西一带基督宗教尚未传入,不存在任何教会。巴黎外方传教会遂于1846年接下了广东和广西,然而1850年代的广西,正逢太平天国起义,朝廷对此十分敏感,这时传教士没有机会进入广西。1852年巴黎外方传教会乘着太平军主力移往长江流域派遣之时,派遣马赖神父(Chapdelaine),进入中国宣教。1853年10月,马赖从香港出发,经由湖南进入贵州,开始在当地学习当地方言,适应中国生活。

1854年,马赖神父在当地彝族人的帮助下,正式入驻广西西林县宣教。马赖神父于广西西林县当地结识了出生于教会世家,十分虔诚的寡妇曹桂英,曹桂英便协助马赖神父的传教工作及教导当地妇女育婴及烹饪。但却被人诬陷为马神父的姘妇。

1856年2月25日,村民白三向卫门控告马赖,时任广西知县张鸣凤以越界传教为由,拘捕马赖及其他26位教徒,指称马赖传播邪教,意图谋反。马赖神父与教徒曹桂英、白小满等当地一群天主教徒被处以站笼,最终,2月29日,马赖神父与教徒白小满等人不幸遭到残忍杀害,尸体被枭首示众。3月2日曹桂英亦被张鸣凤迫改教,曹桂英拒绝,亦死于站笼刑罚中。

最后,1856年7月广州主教明稽章(Philippe F. Guillemin) 得知马赖被杀,通报法国公使馆后与清政府展开交涉,然而钦差大臣叶名琛以张鸣凤的报告消极回复。法国与清政府交涉未果,提出“为保护天主教而战”口号,于1857年法军与英国组建联军前往军事报复,是为英法联军,1858年6月清廷与法国签下《天津条约》,条约规定"天主教教士得入内地自由传教",保障了传道士的基本人身安全。张鸣凤亦被革职,永不录用。

马赖于1900年被宣福。随后,马赖神父和曹桂英皆在2000年10月1日被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和其余118位由17到20世纪在中国为天主教而殉道的人士册封为圣人。

1994年7月8日现位于现田林县定安镇的西林教案遗址,被列入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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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