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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正厅级地方性金融机构,隶属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受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全区农村信用社行使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的职能。2005年、200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连续两年荣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的“金融机构支持广西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2007年获得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的“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的光荣称号。

目录

发展规模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宗旨是坚持为全区农村信用社服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努力促进广西信用合作事业的健康发展。到2010年底,广西农村信用社共有机构2369家[1]。其中,省级联社1家,已筹建或开业的县级农村合作银行10家,县级信用联社79家,职工2.15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玉林、百色、河池、北海八个市设立办事处,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行使对辖区县级联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

发展成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成立以来,充分履行职能,促进了全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展步伐迅速加快,业务品种不断增加,经营机制逐步完善,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员工队伍素质快速提高,安全营运能力明显增强,经营效益大幅增长。2005年、200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连续两年荣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的“金融机构支持广西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2007年,全区农村信用社继续保持了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势头。截至2007年12月末,全区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944.28亿元,比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成立时增加445.38亿元,增幅89.27%,比2007年初增加229.97亿元,增幅32.19%;各项贷款余额630.08亿元,比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成立时增加235.08亿元,增幅59.51%,比年初增加131.54亿元,增幅26.38%,存款、贷款增量连续两年排名全区同业第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成立至2007年12月末,全区农信社累计发放各项贷款830.25亿元,其中,累计发放“三农”贷款540.97亿元,“三农”贷款余额408.54亿元,比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成立时增加109.97亿元,增幅36.83%,比年初增加47.53亿元,增幅13.17%,占广西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的90.99%,是发放“三农”贷款[2]的主要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小企业贷款366.44亿元,小企业贷款余额304.33亿元,比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成立时增加127.12亿元,增长71.73%,约占广西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总额的68%,到2010年底,已成为小企业贷款的主办银行。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获得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的“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的光荣称号。

视频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相关视频

广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成立15周年宣传视频2
广西农村信用社——广西人的银行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