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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法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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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法學會成立於1985年11月7日,一直以來均有設立法學會機關。

目錄

本會概況

廣州市法學會成立以來,在廣州市委、市政法委的領導和市司法局的管理下,在中國法學會、廣東省法學會、廣州市社科聯的指導下,在各會員單位的大力支持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1]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統攬全局,團結和組織廣州地區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圍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結合廣州改革和發展實際,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學研究和法律實踐活動,為推進我市依法治市進程、構建和諧廣州,做出了積極貢獻。

學會所屬學科研究會4個(刑法學研究會、金融法學研究會、訴訟法學研究會、司法行政理論研究會);團體會員14個(廣州市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廣州市法官協會、廣州市檢察學會、廣州市警察協會、中山大學法學院、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華南師範大學法學院、廣東商學院法學院、廣州大學法學院、海珠區人民檢察院、越秀區人民檢察院、南沙區人民檢察院、番禺區人民檢察院、廣東金領律師事務所);個人會員651人;現任會長,原市人大代主任鄭國強。

1985年廣州市法學會成立。當時會員只有300多人,主要來自市屬政法系統。是日召開的廣州市法學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宋恕忠為會長;方少逸、王珉燦、蔡文炯、高伴奎、紀瑞生、楊敬恭、麻雲生、丁果、金久隆為副會長;金久隆兼秘書長;洪吉吉政為專職副秘書長。大會推舉歐初為名譽會長。第一屆理事會共有理事47名。

主要職責

(一)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法學理論研究工作,為推進依法治國、依法治市服務;

(二)參與法律法規的草擬、論證工作,對立法、司法[2]、執法、普法等實踐活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

(三)參與法制宣傳和法學教育,編輯出版理論刊物和圖書資料,推廣法學研究成果;

(四)負責對外法學交流活動的協調組織工作,發展同國內外法學界、法律界的聯繫與合作,發揮對外法學交流的主渠道作用;

(五)負責對會員的管理與聯繫,負責對直屬學科研究會、團體會員的業務指導;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