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
机构宗旨
促进会的宗旨是通过民间交流合作,促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的实施,促进粤港澳合作的深化,促进体制、机制的创新,为粤港澳三地经济、社会、文化的共同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为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维护港澳地区的繁荣稳定做贡献。
自2009年9月成立以来,促进会在粤港澳三地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着力搭建粤港澳三地民间合作平台、交流对话平台和促进港澳人心回归平台,组建起金融、信息科技、会计、法律、文化传播、医药卫生、时尚品牌等7个专业委员会,发展和凝聚三地关心和支持粤港澳合作的2000多位会员,推进粤港澳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和“一带一路”建设,成为促进和加强粤港澳民间合作的桥梁和纽带。
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章程
年12月14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2019年2月15日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核准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本会名称为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英文译名为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Guangdong-Hongkong-Macao Cooperation 。
第二条 本会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社会团体,是促进和加强粤港澳民间合作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通过民间的交流合作,促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促进粤港澳合作的深化,促进体制、机制的创新,为粤港澳三地经济、社会、文化的合作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为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维护港澳地区的繁荣稳定而努力。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和登记管理机关广东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所所在地位于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32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业务范围是:
(一)坚持以市场为主、政府引导的原则,为粤港澳三地搭建多种形式的交流合作平台,推进粤港澳紧密合作。
(二)介绍祖国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情况,推介对港澳扩大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粤港澳业界提供各项政策措施咨询服务。
(三)组织对粤港澳合作重点课题的研究,为三地政府建言献策。
(四)引导业界参与提供公共服务,提高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效益,为广东在探索借鉴港澳先进社会管理体制新模式[2]方面发挥率先示范作用。
(五)建立粤港澳业界与三地政府之间完善的联动机制,维护业界合法权益,及时反映业界诉求,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六)组织多种形式的交流联谊活动,增进粤港澳业界的沟通联系,为粤港澳业界共同发展搭建合作平台。
(七)发挥专门网站和刊物的作用,及时反映三地政府的方针和政策,为业界提供明晰指引。介绍业界的最新发展动态,为企业扩大影响力和增强知名度创造有利条件。
(八)协助业界和有关团体代表拜访粤港澳三地政府领导和有关机构,协助业界邀请相关政府领导出席有关重要活动。
(九)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以上业务涉及出版发行、涉外活动等需要有关部门前置审批或接受授权委托职能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视频
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 相关视频
参考文献
- ↑ 社会团体办理攻略 ,搜狐,2019-04-02
- ↑ 风雨同创40年:社会管理新模式,搜狐,2020-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