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太陽能協會
協會簡介
廣東省太陽能協會自成立以來我協會在加快我省利用清潔能源、協調和促進太陽能行業發展、協助和配合政府做了大量行業管理[1]工作、發揮了政府助手和政企間橋樑作用,為改善環境、節約常規能源、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盡了綿薄之力。 目前協會屬下有太陽能熱利用和太陽能光伏兩個專業委員會,共有團體會員70個,個人會員約300人。我協會目前開展的業務有:
技術培訓 各種有關技術培訓。
技術諮詢 接受各界技術諮詢,協助政府有關部門處理技術爭端。
入會須知
1、營業執照複印件1份及企業(公司)簡介1份。
2、法人代表(負責人)相片2張(大1寸),每個單位(公司)必須有一個是會員。(參加會員選舉)
3、申請入會需填2張申請表,團體、個人各1張。(蓋公章)
4、團體會員會費1500元/年,個人會員會費10元/年。
協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為廣東省太陽能協會,英文名稱為 (簡稱GSEA)。
第二條 第二條本團體是性質是:
(一)廣東省從事太陽能利用研究、太陽能產品生產的企業和事業單位(包括外省市太陽能行業駐粵單位)和有關人士自願組成的學術性、行業性法人社會團體;
(二)本團體的活動地域為廣東省境內,不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以馬列主義[2]、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堅定不移地貫徹「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遵守我國的憲法、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和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和組織本協會會員,為推動廣東省太陽能界「產學研」聯合和太陽能產品市場的健康發展,促進太陽能科學技術進步和太陽能科學技術知識的普及,提高廣東省太陽能利用事業的整體水平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團體業務上接受廣東省經濟委員會和廣東省民政廳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辦事機構設在廣州市先烈中路81號原中國科學院廣州能源研究研究所內。
第二章 業務範圍(任務)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任務)是:
(一)在會員和政府部門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反映會員的願望和要求,傳達政府部門的意圖,協助政府部門對我省太陽能行業進行管理;
(二)推動單位會員之間的「產學研」聯合,促進科技與經濟結合,加速科技成果的轉化和知識產權的保護;
(三)開展學術和技術交流活動,宣傳太陽能利用的科普知識,編輯出版有關廣東太陽能利用的刊物(包括信息和資料等);
(四)採取各種形式為本會單位會員培訓專業人員;
(五)維護本團體會員的合法權益;
(六)開展太陽能利用的諮詢服務工作,承辦政府部門及其他社會團體委託的相關的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團體會員有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領域(太陽能研究和太陽能產品生產)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凡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為本團體會員:
1、太陽能行業界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企業單位、從事太陽能利用研究和開發
工作的科研院所、學校等事業單位以及有關的學術性群眾團體;
2、從事太陽能利用科學研究和太陽能產品生產工作的科技人員和管理人員;
3、熱衷於太陽能科學實驗活動並取得成績和一定貢獻者;
4、熱心支持太陽能利用工作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第九條 會員的入會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須由本人申請,本會會員介紹);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舉辦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本團體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各項工作和任務;
(四)宣傳太陽能知識,尊重和保護會員的知識產權不受侵犯;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可勸其退會或予以除名。
參考文獻
- ↑ 行業管理的8大悖論,你知道幾個?千萬要警惕!,搜狐,2020-03-24
- ↑ 馬列主義基本原理至今未變,個別結論可以改變,搜狐,2018-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