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地方志和地方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省地方志工作规划,制订全省地方志工作制度、编纂方案和地方史编纂规范。
(二)依法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省地方志工作,管理与指导全省地方史编纂工作。
(三)组织编纂《广东省志》、《广东年鉴》和地方志文献,组织开展全省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承担省级地方志年报资料的审查验收。
(四)指导全省行业志、部门志、乡镇(街道)志、村志、行业年鉴、部门年鉴、乡镇(街道)年鉴的编纂
(五)组织省情调查研究和开发利用地方志[1] 资源,指导全省方志展示平台建设。
(七)组织整理旧志,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及对外交流。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及国家地方志工作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人事秘书处
协助办领导组织日常工作,协同处理上级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人事、文秘、会务组织、档案、保密、财务、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对外接待、离退休干部等行政后勤工作,拟订全省地方志工作规划;牵头组织对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负责党务、思想政治工作、工青妇、关工委等工作。
(二)方志处。
拟订全省地方志书编纂规划、编纂方案和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全省地方志书(包括省市县区综合志书、行业志部门志和乡镇〈街道〉志、村志)的编纂;组织《广东省志》的编纂、审查验收与出版工作,指导市县区地方志书的审查验收;组织、指导全省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组织省级地方志年报资料的审查验收;组织全省地方志书编纂业务培训与对外交流。
(三)年鉴处
拟订全省综合年鉴编纂规划、编纂规范和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省综合年鉴、部门年鉴、行业年鉴和乡镇(街道)年鉴的编纂工作,指导全省综合年鉴的审查验收;组织全省年鉴编纂业务培训与对外交流。
(四)地方史处
拟订全省地方史工作制度与编纂规范,指导全省地方史编纂工作;组织开展地方史编纂工作;组织全省地方史编纂业务培训、理论研究与对外交流;负责地方志与地方史宣传工作,建设与管理广东省情专家库。
(五)方志资源开发处
规划、指导全省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省情调查研究、资政服务以及省情宣传教育;组织编纂地方文献与旧志整理[2];建设和管理广东省情信息数据库、广东省情网等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全省地方志信息化与方志资源开发业务培训与对外交流;指导全省地情文化展示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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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什么是地方志 ,搜狐,2019-05-06
- ↑ 【方志论坛】旧志整理步骤与方法琐谈 ,搜狐,2018-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