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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粵發〔2009〕8號),設立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為協助省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處理日常工作的機構。

目錄

職責調整

  • (二)將公路「三亂」行為查處職責以及黨政群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小汽車定編職責劃給省監察廳。
  • (三)強化服務職責,加強審核把關、輔助決策、跟蹤調研和督促落實的職責。

主要職責

  • (一)負責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的文電處理工作,草擬、審核、印發以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文件;負責省人民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
  • (二)起草《政府工作報告》。
  • (三)組織開展調查研究,為省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提供決策參考。
  • (四)協助省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處理需由省人民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協調、督促相關應急管理工作。
  • (五)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及政協提案。
  • (六)收集報送國務院、省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參閱的信息資料,協調新聞單位宣傳報道省人民政府重大工作措施[2]和重要政務活動。
  • (七)檢查、督促省人民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和省人民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
  • (八)負責省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協調全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 (九)協調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中央駐粵單位、駐軍等關係,對有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 (十)管理省人民政府大院,承擔安全保衛和行政事務工作。
  • (十一)管理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掛靠單位。
  • (十二)辦理省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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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