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部
工部為中國古代官署名,六部之一。其長官為工部尚書[1]。 受中國文化影響,朝鮮半島的高麗王朝也設有工部,其長官為工部尚書。至朝鮮王朝時期,改稱工曹,長官改稱工曹判書。受中國文化影響,阮朝設有六部,其中也有工部。
目錄
職責
工部為管理全國工程事務的機關。職掌土木興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寢供億之典。凡全國之土木、水利工程,機器製造工程(包括軍器、軍火、軍用器物等),礦冶、紡織等官辦工業無不綜理,並主管一部分金融貨幣和統一度量衡。
明清工部下設四司﹕營繕清吏司,掌宮室官衙營造修繕;虞衡清吏司,掌製造、收發各種官用器物,主管度量衡及鑄錢;都水清吏司,掌估銷工程費用,主管制造詔冊、官書等事;屯田清吏司,掌陵寢修繕及核銷費用,支領物料及部分稅收。除四司外,清設有製造庫,掌製造皇帝車駕、冊箱、寶箱、儀仗、祭器等;節慎庫,掌收發經費款項;料估所,掌估工料之數及稽核、供銷京城各壇廟、宮殿、城垣、各部院衙署等工程。類似現在的工信部、水利部、城鄉建設部。
歷史
周代屬冬官事,秦漢屬少府。曹魏自少府分置水部曹,隸尚書台,掌水利工程,兼領航運之政。晉置屯田曹、起部曹,掌農墾(軍墾由屯田中郎將領之)和水利事業。南北朝時期,南朝沿置不改,北朝損益不定。隋朝將前述諸曹合併置為部,掌管各項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沿用北周工部的名稱,列為尚書省六部之一。
唐朝工部長官稱工部尚書[2],下置工部侍郎一人,後代相沿不改。一開始工部下屬有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個司。工部為工部頭司,掌營建之政令與工部庶務;屯田司掌天下田墾;虞部司掌山川水澤之利;水部司掌水利。各司的名稱偶有更動。惟宋代使職盛行,工部職務為諸使所奪。明朝初,工部下設總部、屯部、虞部和水部四屬部,洪武二十六年,改尚書二十四部為二十四清吏司,工部各屬部分別改為營繕清吏司、虞衡清吏司、都水清吏司和屯田清吏司,職掌、設官仍前。
清末「仿行憲政」後,清政府設立農工商部、郵傳部承接工部職責,工部遂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