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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

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成立于1955年7月,教学楼位于山东政法学院致远楼。主要承担山东政法学院的法理学、宪法学、法制史、行政法学、立法学等学科的学术研究、科研和本科生、研究生的教育教学工作。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在教学和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各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成立于1955年7月,是山东政法学院的四个法学院之一,属于山东政法学院的二级学院[1],教学楼位于山东政法学院致远楼。学院现有教职工49人,其中教授7人,副教授18人,讲师14人, 辅导员10人。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在读的11人 。多数教师属于兼具有教师资格和司法资格的“双师型”人才。

目录

教学机构

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是集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和党建为一体的组织机构,是负责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部分学科的科研、学术研究和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 法学院内设办公室,法理教研室,宪法教研室,行政法教研室,法史教研室以及其他若干专业教研室,团总支等机构。

法学院另设有自发挂靠性科研机构六个——农权研究所、行政法制研究所、比较法研究所、法律方法研究所、法务会计研究所和宪政研究所。分别由刘炳君、窦衍瑞、赵玉环、侯学勇、白岱恩等同志担任所长。

长期以来,法学院的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和党务与行政工作,紧紧围绕学院党委和学院行政的总体工作部署,确立了“倡导良好学风、抓实道德养成、树立良好形象、一切为学生成才”的办学理念。建设和树立“法律四系”品牌,坚持推行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指导方针,结合法学院师生员工特点和谐有效地开展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和党建工作;积极配合学院深化改革,完善工作体制和各项制度,以真诚务实的工作不断推进各项工作向正规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努力提升法学院的综合竞争力和大学文化氛围。

师资力量

法学院现有专职教师53人、教学管理人员4人,学生管理人员9人。教师们分别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国内著名的政法院校。其中有教授10人、副教授20人,52%以上教师具有高级职称[2]。专任教师中有博士16人,占专任教师的30.2%,有硕士31人,占专任教师的58.5 %。取得教师资格和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的“双师型”教师20人,占教师的37.8%。6名教师担任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多名教师在济南、日照、莱芜等地的仲裁委担任仲裁员。拥有省级优秀教师1人,省级优秀辅导员1人,山东高校骨干辅导员1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4人,校级师德标兵3人,2人获得山东政法学院“我最喜爱的教师”十佳称号。

课程设置

山东政法学院法学承担的课程主要有: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立法学、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合同法学、公司法、劳动法、经济法以及其他若干法学学科等。

取得成就

法学院党总支被山东省高校工委评定为2005年度全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和2006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自2002年以来,连续六个年度被学院党委评定为先进党总支。法学院负责人多次被山东省高校工委、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先进个人。法学院是一个和谐、团结、民主的好集体;教职工爱岗敬业,系风和谐和睦,风正人和。系领导集体富有亲和力、责任心,感召力,求真务实,富有奉献精神,具有大局意识。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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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