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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门色魔

屯门色魔
图片来自on

屯门色魔(1971年|1月27日),本名林国伟,在1992年4月至1993年8月曾多次在香港屯门犯下强暴抢劫谋杀罪行,震惊香港社会,一度使居住在屯门区的女士人心惶惶。后来香港警方在屯门加强巡逻,逼使其迁到土瓜湾,并在该区犯案。1993年他在犯案后邀受害人约会,受害人报警。在警方保护下受害人答应赴约,并将林国伟当场拘捕。后来证实被其侵犯的女子多达13人,当中3人被杀。林国伟最后被判终身监禁[1]

在香港连环杀手个案上,“屯门色魔”是继“雨夜屠夫”林过云后,最广为人知的一人。

目录

调查

连续多宗强奸案在屯门发生,引起当时市内居民大为恐慌,亦有街坊自发组成自卫巡更队,护送女士归家。当时警方已相信色魔必定极为熟悉区内环境,有可能是区内居民。

该案由皇家香港警务处已故总督察王永基侦缉,在案情分析时,警方发现凶手犯案后,能在极短时间内,前往不同地区的银行提款机,以受害人的提款卡提取金钱,锁定凶手必定是有车一族,利用车子跟踪受害人,施暴后再驾车而逃。

警方随后发现,接载首名受害少女之的士司机,潜意识中依稀记得事发当晚,曾有一辆私家车尾随。警队于是邀请政府催眠师杨志滔协助,在催眠效力下,司机能描述出该白色车是日本车,并且说出车牌中的数个号码及车款型号,事后证实这些资料相当准确。

香港警方于是向人民入境事务处,取得过万名市民的个人资料,利用人手逐一输入电脑分析,再根据疑犯的简单资料,将可疑人物收窄至数百人。警方亦在区内安排女警作“香饵”,希望引林国伟上钓。最后,林国伟因为相约案中受害人观看电影,被警方拘捕。

当林国伟落网时,由于受害者大多是被人从后袭击,无法认出色魔的容貌,案发时亦没有目击证人,香港警方法证部门当时刚引进的DNA技术,分析残留在受害人衣物的精液,成为这宗案件确认犯案人身分的最关键证据。

在被捕初期,林国伟一直保持沉默,不愿作供,王永基看准林国伟渴望与人倾诉的弱点,以倾谈方式诱他说话。他于是将整个犯案过程和盘托出,并说招供后感到心情较舒服。1994年9月,案件开庭。期间,没有任何亲友在庭上出现。

判刑

林国伟在庭上承认8项强奸罪及7项行劫罪,否认馀下的3项谋杀罪,坚称自己是错手杀人,庭上的受害者家属反应激烈。

辩方律师找来两名精神科医生替林国伟辩护,精神报告指他自幼缺乏家庭温暖,林国伟有5兄弟姊妹,母亲于林3岁时出走,父亲酗酒残暴,形成孤僻的性格,朋友极少,喜欢欺负小动物,中一辍学,爱滥交及飞车,在工作常遇挫折,感情路上常被抛弃,以酒精和毒品解决空虚,恶性循环下形成精神紊乱

不过,控方指,被告只是患上反社会人格的疾病,并非精神病。这宗案件原有127名证人,聆讯本需两个月,但基于被告人认罪,聆讯缩减至5天。

陪审团一致裁定,被告3项谋杀罪成,法官依例判处终身监禁。行劫罪每项监禁7年,同期执行。至于其馀8项强奸罪,法官认为,被告犯案时间极长,暴戾非常,对社会危害性巨大,法官罕有地重判他终身监禁,以显示案件的严重程度。连同三项谋杀罪,被告共判11项无期徒刑。在香港,强奸罪一般入狱为5至15年,只有牵涉性偏离的强奸犯才会处以无期徒刑。

影视作品

1994年由查传谊执导的电影《屯门色魔》描述林国伟的犯罪情节,由李家声饰演林国伟。

案件

1992年4月24日凌晨3时许,当时仅21岁、住在屯门大兴邨的林国伟,在屯门公路上喝著啤酒驾车,此时一辆的士在他车旁掠过,的士内一名夜归少女长发披肩,他被捕后曾描述,该女士的容貌与她前女友相像。他于是开车紧随的士,直至少女在屯门友爱邨爱明楼下车。年仅19岁的少女在电梯大堂等候升降机,林国伟藏匿在暗角,待电梯到步后,他一个箭步扑出,闪身进入升降机之中,强劲勒紧少女颈项,把她硬扯出升降机,于后楼梯性侵犯她,并抢走她的手袋及金饰。这是林国伟首宗案件。 

1992年6月26日,一名32岁夜总会女侍应凌晨4时半下班后,乘的士回到屯门建生邨时,成为他第二个猎物。

1992年8月22日,他在凌晨4时许于屯门新和里将一名39岁女子扼颈,拖入草丛强奸。

上述3名受害女子均即时报案,令警方得到了林国伟的精液样本,惟受害人在混乱中未能认清凶者面貌,只得一些模糊的印象,如身材、发型、口音等,令警方苦无对策。

1992年12月,他先后再在屯门区出没犯案。该月4日,大兴邨兴平楼一名女子深夜回家时,突然被人从后勒颈扼晕,苏醒后方发现被人性侵犯及洗劫一空,翌日与亲友报警。同月28日凌晨4时许,另一名女子与丈夫唱卡拉OK,丈夫因上早班先行离去,结果她回家时不幸在友爱邨爱德楼梯间被强暴。

1993年2月24日凌晨四时许,林国伟再次出动,对象是一名50岁的家庭主妇,她当晚与朋友打麻雀后,独自回到友爱邨爱信楼,被林国伟扼颈拖至梯间。这回他用力过度,将对方勒死,他未有碰过受害人,可是在她身上射精,并劫去受害人的手袋。

1993年4月14日,一名22岁的士高唱片骑师深夜回到大兴邨兴盛楼的住所,也被他先杀害再射精,唯没有被强奸。两名受害人的财物,同被林所夺去。

在调查进行得如火如荼之际,林国伟因为风声太紧,搬到红磡区姊姊家中暂避,因住所邻近土瓜湾益丰大厦,1993年5月24日凌晨4时,硬跟23岁卡拉OK公关刘小敏交欢,他事后竟意图与对方“做朋友”,受女受害人掌掴,林国伟将她勒死。

又于1993年7月11日,在下乡道奸劫31岁卡拉OK公关。

1993年8月5日,他看中了另一名21岁少女,在同区的美景街将她强奸后,迫对方交出电话号码。虽然该少女并无主动报警,但因被兄长揭发而陪同往警署报案。1993年8月6日晚,林相约该少女前往黄埔UA戏院看电影,终被埋伏探员拘捕,后经精液的DNA鉴证,证实他正是为祸1年4个月的“屯门色魔”,先后在友爱邨、大兴邨、益丰大厦、红磡下乡道及美景街,强奸及奸劫9女子,杀害当中3人。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