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技术
- 2021.05.31 台湾本土新冠疫情持续升温,重症率、死亡率不断增加。
- 但疫苗采购困难,...在打不到疫苗的时候怎么办?美国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 3 月的研究显示,如果施打肺炎链球菌疫苗,也有帮助预防重症、减轻症状的效果。
- 美国研究肺炎链球菌疫苗能预防重症, 这份美国研究由美国传染病学会出版,...透过接种肺炎链球菌疫苗,可以帮助 65 岁以上的人降低重症死亡的风险。
- 研究人员分析 2020 年 3 月 1 日到 7 月 22 日之间的个案,在追踪的 53 万 1,033 名成年人中,出现 3,677 例确诊个案,1075 人需要住院、334 人死亡。
- 但是有接种过 13 价肺炎链球菌疫苗的人,诊断率、住院率、死亡率都只有一般人的 6~7 成,(分别为 65%、68%、68%),显见疫苗有其预防的效果。...
专利技术(patented technology)是指被处于有效期内的专利所保护的技术。
- 根据专利法对专利的分类,专利技术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所保护的技术。
- 外观设计专利因为保护的是新设计,而非技术,所以,严格意义上说,应称为专利设计,而不是专利技术。
- 大家通常所说的,有宽泛外延的专利技术一词是把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都包括在内的。
- 专利,即专利权的简称,主要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及工业设计三种类型。
专利技术报告的目的
- 新型专利采形式审查,并未对是否合于专利要件进行实体审查,导致新型专利权的权利内容存在著相当的不安定性及不确定性。
- 若新型专利权人利用此一不确定的权利而不当行使,可能产生权利滥用之情形,对第三人的技术利用及研发带来相当大的危害,因此搭配有新型专利技术报告制度。
- 任何人都可以向本局参申请新型专利技术报告(专利法第115条第1项),以厘清该新型专利是否合于专利要件之疑义,惟该新型专利技术报告之性质,系属机关无拘束力之报告,并非行政处分,仅作为权利行使或技术利用之参酌。
- 若任何人认该新型专利有不应核准专利之事由,应依专利法第119条规定提起举发,始能撤销该新型专利权。
- 自申请人向智慧财产局提出新型专利技术报告之申请后,经智慧财产局收文、程序审查、发交审查后,即可排定公告(每月1、11、21日公告),公告后便可在智慧财产局网站专利检索系统查询到申请新型专利技术报告之资讯。[1]
新型专利技术智慧专利权保护有限
- 台湾专利法下的新型专利系采取形式审查制度,智慧财产局无须就专利要件为实体审查。
- 未经实体审查即授与专利权保护,为防止权利人滥用权利,专利法第116条规定新型专利权人行使新型专利权时,如未提示新型专利技术报告,不得进行警告。
- 同法第117条复规定,新型专利权人之专利权遭撤销时,就其于撤销前,因行使专利权所致他人之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 系基于新型专利技术报告之内容,且已尽相当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 新型专利权人已取得新型专利技术报告并据以行使专利权,其专利权仍有遭撤销之可能,故新型专利权人仍须尽相当注意义务,以避免侵害第三人之权益。
- 智慧财产法院107年4月23日106年度民专诉字第76号民事判决对此表示见解。
- 法院认为新型专利技术报告记载之“即使参酌说明书与图式,仍无法明确认定请求项之创作,因此无法进行有效之调查与比对”等语,并未与专利法规定之“明确性”要件用语相对应,且新型专利技术报告并非行政处分,不生拘束之效力,故上开记载自不等于智慧财产局已认定系争新型专利违反“明确性”要件。
- 被控侵权人直至专利侵权诉讼进入二审程序后,始以系争新型专利违反“明确性”要件为由提出举发,法院认为实难苛责专利权人于取得新型专利技术报告后仍须对此撤销原因负担高度之注意义务。
- 专利权人于寄发敬告函及事后提起证据保全、诉讼程序等行使系争专利权,主观上应系认知系争专利为合法有效,自无侵害原告权利之故意或过失存在。
- 专利权人虽因新型专利技术报告之上开记载,而曾向智慧局提出更正申请,将说明书之内容增订至请求项中,然智慧财产法院仍认为仅由此亦无从认定专利权人已知悉系争专利有违反“明确性”要件之情事。
- 智慧财产法院以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行为,均系本于系争专利合法有效之认知,且于发函前已尽相当之注意,认定无权利滥用之故意或过失,驳回被控侵权人之损害赔偿请求。
- 对新型专利权人行使权利是否构成权利滥用,采取较为严格的判断标准,惟虽如此,新型专利权人于行使权利时,仍应留意技术报告之比对结果及记载内容,以避免被指控滥用权利之风险。[2]
目录
参考来源
- ↑ 专利一组. 何谓新型专利技术报告?. 智慧财产局. 2014-01-08 [2021-05-30] (中文).
- ↑ 简秀如/ 吴诗仪. 新型专利技术报告之不利记载内容与权利滥用之判断. 理律法律事务所. 2018-05-24 [2021-05-30]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