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蘭克林·皮爾斯
此條目需要編修,以確保文法、用詞、語氣、格式、標點等使用恰當。 (2019年9月11日) |
此條目需要精通或熟悉相關主題的編者參與及協助編輯。 (2019年9月11日) |
富蘭克林·皮爾斯(Franklin Pierce,1804年11月23日-1869年10月8日),美國政治人物、陸軍退役准將,民主黨黨員,第14任美國總統(1853年-1857年)。皮爾斯是美國第一位出生於19世紀的美國總統,任內試圖解決美國南北之間的衝突,但最終失敗。而他任內簽訂的內布拉斯加法案成為他最為非議的法案,也使他成為廢奴主義者眾矢之的,該法案也成為美國內戰的導火線。皮爾斯被認為是最差的美國總統之一。[來源請求]
富蘭克林·皮爾斯 Franklin Pierce | |
---|---|
File:Mathew Brady - Franklin Pierce - alternate crop.jpg | |
第14任美國總統 | |
任期 1853年3月4日-1857年3月4日 | |
副總統 |
威廉·魯福斯·金(1853年) 空缺(1853年-1857年) |
前任 | 米勒德·菲爾莫爾 |
繼任 | 詹姆斯·布坎南 |
個人資料 | |
出生 |
1804年11月23日 新罕布夏州希爾斯波洛夫 |
逝世 |
1869年10月8日 新罕布夏州康科德 | (64歲)
墓地 | 新罕布夏州康科德老北公墓 |
政黨 | 民主黨 |
配偶 | Jane Appleton Pierce |
專業 | 律師、陸軍將領 |
宗教信仰 | 美國聖公會 |
簽名 | 富蘭克林·皮爾斯的簽名 |
目錄
早年生涯
皮爾斯1804年11月23日生於新罕布什爾州的希爾茲巴勒。他是鮑登大學的學生。1829年當選新罕布什爾州議會議員。1831年成為新罕布什爾州議會議長。1838年當選美國眾議員,時年33歲,是當時美國最年輕的眾議員。之後又成為參議員。不久又從事律師行業。1846-1848年墨西哥戰爭期間,晉升准將。
總統任期內
在1852年民主黨全國大會的第49輪投票中被提名為「黑馬」候選人。在當年的總統競選中,皮爾斯同他的競選夥伴威廉·魯福士·金以普選的55%比44%、選舉人票的254比42的壓倒性優勢戰勝輝格黨的Winfield Scott,成為那時最年輕的總統(1869年被格蘭特取代)。直到今天為止,他仍是唯一一位來自新罕布什爾州的總統。
在總統任內,身為北方民主黨人的他曾企圖廢除奴隸制度,但受制於民主黨的南方白人勢力而無實行,而他為避免南北戰爭而簽訂的內布拉斯加法案,該法案是為了調停反對在這一地區修建鐵路的人的利益,然而許多美國人認為,這項建議法案的真正目的在於奴隸制的擴張。[1]內布拉斯加法案最終成為南北戰爭的導火線。
1856年,由於在民主黨內無法再次贏得總統選舉的黨內提名,無法連任總統。
卸任後
卸任後僅四年,南北戰爭隨即爆發,他支持維護聯邦的統一。但他仍然直言不諱的批評總統林肯在內戰時的政策。
備註
- ↑ 堪薩斯――內布拉斯加法案分裂了美國 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14-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