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房地產管理局
宿州市房地產管理局是1999年由原縣級宿州市全建制上劃省轄宿州市設立的,是負責全市房地產管理的市政府直屬機構。
根據宿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宿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宿編〔2009〕13號)精神,設置宿州市房地產管理局,為市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1]。
目錄
職責調整
(一)將住房保障行政職責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二)經市政府授權,履行住房保障體系,完善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房屋、限價房供應體系等行政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宅與房地產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本市房地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編制全市住宅與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
(二)推進國家住宅產業技術標準和行業規範的實施,綜合協調、推進本市住宅產業現代化及節能省地型住宅產業發展;組織研究制定住宅產業科技進步規劃及產業政策。指導全市住宅與房地產業的科學研究、技術進步、職工教育、專業培訓工作。
(三)負責全市各類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實施產權登記,發房屋權屬證書;負責房地產測繪成果應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和管理全市房屋權屬信息系統。
(四)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組織擬定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工作,建立健全並組織實施本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預報預警體系;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2]管理、開發項目管理,實行房地產開發全過程動態監管。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商品房預銷售許可管理;負責房地產交易過戶、抵押、租賃管理;負責直管公房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評估等社會中介服務機構資質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估價管理,組織房地產估價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和註冊登記工作。
(五)擬訂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房屋、限價房相關政策;組織並協調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房屋、限價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業管理,指導房地產協會工作。
(七)負責全市房屋安全鑑定、白蟻防治工作。
(八)負責全市物業管理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實施辦法,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參與住宅小區規劃審查和竣工綜合驗收工作。負責住房維修資金的歸集、監管和使用。
(九)負責房地產監察工作。
(十)指導各縣房地產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視頻
宿州市房地產管理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從此宿州市再無房地產管理局!因為··· ,搜狐,2019-09-07
- ↑ 辦理房地產開發資質的流程步驟,搜狐,202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