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教
宣教,傳講(PREACHING),基督教聖經專名。
《聖經》又名《新舊約全書》,由《舊約》《新約》組成。《舊約》一共有三十九卷,以古希伯來文[1](含亞蘭文)寫就,由猶太教教士依據猶太教的教義編纂而成。它囊括了猶太及鄰近民族從公元前12世紀至公元前2世紀的人文歷史資料。《新約》一共27卷[2]。
目錄
簡介
在新約,傳講是「向非基督徒群眾公開傳揚基督教」(C. H. Dodd, The Apostolic Preaching and its Development, 1944,頁7)。它不是在非公開的一群初信者中進行宗教講論,而是公開地向大眾宣講神在基督耶穌里和藉着耶穌基督所施行的救贖。根據今日一般人的理解,傳講就是講解聖經和勸勉,以致傳講的原意已變得模糊了。
Ⅰ 聖經中的用語
新約希臘文聖經用以表達「傳講」的動詞顯出了「傳講」的本義。最常用的字眼(出現了超過六十次)是 ke{rysso{,意即「以使者身份傳揚消息」。在古代,使者是相當重要的人物(參 G. Friedrich, TDNT 3,頁697-714)。君王或國家雇用正直和品格高尚的人作使者,由他宣讀公告。傳講就是報信(heralding)的意思;而信息內容就是救恩的好消息。ke{rysso{ 指傳講的活動;而 euangelizomai 則指「帶來好消息」(乃由根詞 eus 〔好〕和動詞 angello{ 〔宣布〕組成);它乃普通動詞,在新約出現超過五十次,重點是強調信息的本質。我們必須注意一點,RSV 沒有照 AV 把 diangello{, laleo{, katangello{ 和 dialegomai 這批動詞譯成「傳講」(to preach)。這有助我們更了解傳講的基本意思。
不時有人區分傳講(preaching)和教導(teaching)──即區別 ke{rygma (向公眾的宣布)和 didache{ (倫理教導)。他們會引用以下的經文為根據:馬太對耶穌在加利利工作的總括──「耶穌走遍加利利,……教訓人……傳……福音……醫治……各樣的病症」(太四23);以及保羅在羅十二6-8和林前十二28論到聖靈恩賜的經文。雖然傳講和教導在理論上有分別,但兩者同出一源。ke{rygma 宣布神的作為,didache{ 則教導這方面對於信徒品格的意義。
我們為傳講界定一個狹窄的字義,目的是要強調它在新約中的基本意義,但並非暗示舊約就沒有這種活動的先例。那些在神的驅使下宣講神信息的希伯來先知,無疑是使徒時代使者的先驅。神呼召約拿去「傳講」(LXX 作 ke{rysso{;來:qa^ra^~,即「呼叫」);連挪亞也被稱為「傳義道」的人(ke{ryx)(彼後二5)。七十士譯本採用 ke{rysso{ 的次數超過三十次,其中既包括世俗的用法,指為君王所作的官方宣布,也包括宗教方面的用法,指先知的宣告(參:珥一14;亞九9;賽六十一1)。
Ⅱ 新約的特徵
新約裡面的傳講,其最大的特徵也許就是從神而來的催迫感。可一38敘述耶穌沒有回到那些尋求祂醫治的人群中,而前往其他的城市,好使祂也可以在那裡傳道──「因為我是為這事出來的」。當公會禁止彼得和約翰傳道時,他們公然回答:「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不能不說」(徒四20)。使徒保羅這樣呼叫:「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林前九16)。這種催迫感正是真正傳講必備的條件。傳講不是輕鬆地述說在道德方面中性的道理;傳講是神親自介入,當面要求人作出抉擇。這種傳講會遭人反對。在林後十一23-28,保羅列出他為福音的緣故而遇到的苦難。
使徒傳講的另一個特徵就是信息和動機的明晰度。由於傳講是要求人憑信心接受信息,所以信息切忌被雄辯的口才和高深的言論所掩蓋(林前一17,二1-4)。保羅絕不用詭詐的言語,也不敢謬講神的話,只求藉着宣明真理,把自己薦與各人的良心(林後四2)。人經歷重生時在心靈和感受方面的激動感覺不是由於辭藻華美的說服力,而是由於傳講者直接地宣揚簡潔有力的福音信息。
Ⅲ 傳講的基本性質
四福音一貫描繪耶穌為那位「宣告天國降臨」的人。在路四16-21,耶穌解釋自己的事奉是應驗以賽亞的預言:神的國藉着僕人彌賽亞臨到而終於得以實現。神的國主要是指神的「君權統治」(kingly rule)或「主權的運行」(sovereign action)。次要的解釋才指向一片疆土或其內的人。耶穌宣講(ke{rygma)的基本內容是:如今,神永恆的主權正在進侵邪惡勢力的領域,並已取得決定性的勝利。
當我們從符類福音轉到新約的其他書卷時,就會發現用語上有重大的改變。傳講的信息內容從「神的國」變成了「基督」,所採用的各種表達方式包括:「釘十字架的基督」(林前一23)、「基督……從死里復活」(林前十五12)、「神的兒子耶穌基督」(林後一19)和「基督耶穌為主」(林後四5)。重點的轉變是由於事實上基督等同神的國。猶太人盼望神在全地確立祂的主權,意即祂的國度降臨:耶穌基督的受死和復活就是神的決定性作為,祂藉此實現祂在人類歷史中永恆的主權。隨着救贖歷史的開展,使徒時代的教會在傳揚神的國的時候,就能更清晰地論到國度的王,要求聽眾作出抉擇。故此,傳講基督即等於傳講神的國度。
近年來,新約研究一個十分重要的貢獻,就是多德(C. H. Dodd)撮述了最早期教會的宣揚(ke{rygma)內容。我們依循多德的進路(比較使徒行傳的早期演講詞和保羅書信中屬於保羅之前的信條片斷),但採用一個略為不同的重點來詮釋聖經中的資料,便發現使徒的信息就是「傳揚耶穌的死亡、復活和升天,進而證明耶穌是主,亦是基督,並指出人必須悔改,也應許赦罪之恩」(R. H. Mounce, The Essential Nature of New Testament Preaching, 1960,頁84)。
要了解真正傳講的意義,我們最好探討它與啟示這較廣闊的主題的關係。啟示基本上是神顯明祂自己,而人是憑信心的回應來了解這啟示。加略山事件既是神自我啟示的頂峰,那應,究竟神如何藉這昔日的行動來向今日的人顯明祂自己呢?答案是透過傳講:傳講成了連接神救贖的行動和人對此的了解這二者的永存橋樑。神透過傳講,把昔日祂在基督里的自我披露重現眼前,同時給予世人憑信心回應的機會。
參考文獻
- ↑ 古希伯來字母的發展與演變,網易,2021-04-11
- ↑ 宗教文化的思想價值,豆丁網,2015-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