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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美距離

 

 

 

審美距離(mental distance in aesthetic activity)是指審美主體審美客體間的遠近關係。包括心理距離和時空距離。前者指兩者在心理上的遠近關係,包括知識經驗、觀念、情感和態度等的距離。後者是物理學意義上的距離,指兩者之間現實的遠近關係。兩種距離相互滲透影響的。瑞士審美心理學家布洛指出,心理距離是審美活動的基本前提,審美個體必須和審美客體保持適當的心理距離,才能欣賞美和創造美。保持適當的心理距離,指超越實際人生,忘掉實用功利,用一種純客觀的態度審視審美客體。距離太近,個體容易考慮審美的功利目的,實用功利壓倒審美享受,不能進行真正的審美活動。距離太遠,則個體與審美客體失去了聯繫,無法欣賞到真正的美。審美距離必須適當,才能產生審美活動,獲得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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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洛的審美距離說

布洛的審美距離說指出,在審美中必須保持一定的「距離」,使得客觀現象無從與現實的自我發生鈎搭,因而能使它充分顯示其本色。比如在航海業尚不發達的時代乘船遇霧,如果不能擺脫現實的利害,拋棄患得患失的心理,由海霧所造成的景象就會成為我們精神上的負擔,使我們除了憂慮自身的安危之外,再也顧不了別的。反之,我們如將自身的安危置於度外,盡情觀賞海霧所造成的奇觀,眼前的奇景便可使我們獲得前所未有的美感體驗。

事物實用的方面

布洛還指出,在日常的經驗之中,事物總是向我們顯示其實用的方面,我們也不能棄絕自身的欲望,以純然不計利害的眼光來靜觀事物的客觀特性。透過距離看事物的方式是特殊的觀物方式,不使事物與我們的需求相鈎搭,在這種情況下事物才單純地為我們所觀賞。由於一般人缺乏保持距離的能力,極容易達到距離的極限而產生失距的現象,所以他們每每不能像藝術家那樣,不起利害不起意欲,但以純粹無雜的審美眼光來觀賞對象。

叔本華

叔本華指出,在審美觀照之時,人「自失」於對象之中,「人們忘記了他的個體,忘記了他的意志;他僅僅只是作為純粹的主體,作為客體的鏡子而存在,好像僅僅只有對象的存在而沒有知覺這對象的人了……這同時即是整個意識完全為一個單一的直觀景象所充滿,所占據,……置身於這一直觀中的同時也不再是個體的人了,因為個體的人已自失於這種直觀之中了。他已經是認識的主體,純粹的、無意志的、無痛苦的、無時間的主體」。[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