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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報季度報表是反映截至報告季度的資金活動情況和預算收支執行情況的報表,簡稱季報。它在月報基礎上更詳細地反映資金分布狀況、定員定額執行情況、預算收支執行情況,以及較全面的文字說明。總預算會計的季報一般包括:「資產活動情況表」、「預算收入計算表」、「預算支出計算表」、「基本數字表」等;單位預算會計的季報是在月報表的基礎上加報「基本數字表」和文字說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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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增值稅按稅負徵收,不得低於稅負;所得稅則定了個利潤率,然後叫企業按如此的定率做賬,跟着稅務局腳步走。 稅務局的說法是錯誤的,但在此種徵稅方法下,稅務局大多要求應納稅所得額要等於利潤總額 正確的說,應納稅所得額和利潤總額(稅前利潤)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應納稅所得額是稅收概念,利潤總額是會計概念,兩者不一定相等。企業所得稅是按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計征的,而不是按利潤總額計征的。 企業做賬只要對所得稅稅法上有規定抵扣標準的扣除項目控制在規定的標準之內(也就是題目中所得稅報表中「扣除項目」一欄中的全年累計數要在標準之內),收入項目也要和稅法上的確認收入的口徑一致,這種情況下就不存在調整項目,應納稅所得額就會等於利潤總額了。 對於所得稅如何預交,舉例如下: 企業所得稅採取按期預繳、年終彙算清激的辦法。預繳的計算方法有兩種: 一、按本年一個月或一個季度實際的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發生數計算繳納。 二、以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按月或按季的平均計算繳納。 下面以第一種按季度方法舉例說明: 你公司2005年1-3月份應納稅所得額為28000元,則本季度應預繳的所得稅額為:28000*18%=5040元 4-6月份應納稅所得額為56000元,則第二季度應預繳的所得稅額為:(28000+56000-30000)*27%+30000*18%-5040=14940元。 7-9月份應納稅所得額為-8600元,則不要預繳。 10-12月份應納稅所得額為84000元,則本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是:28000+56000-8600+84000=159400元,本年應納所得稅額:30000*18%+70000*27%+(159400-100000)*33%=43902元。前三季度已預繳:19980元,則第四季度應交所得稅:43902-19980=23922元。 年度終了的4個月內彙算清繳,多還少補。 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並不是業務收入,所以年收入20萬元無所計算出應納多少的所得稅。 註: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及以下的稅率18%、3萬-10萬元(含)的稅率27%、10萬元以上的稅率33%,按超額累進稅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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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