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宪东
孟宪东赤峰市委副书记、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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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孟宪东,男,汉族,1965年2月出生于内蒙古敖汉旗,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农业推广硕士。
现任赤峰市委副书记,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孟宪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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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内蒙古敖汉旗 | 1956年2月1日
职业 | 现任赤峰市委副书记,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
人物履历
1983.09--1988.07,内蒙古农牧学院兽医专业学习;
1988.07--1996.05,内蒙古农牧学院科研处干部;
1996.05--1998.1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督查室主任科员;
1998.12--2000.0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副处长;
2000.04--2002.0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助理调研员(专职秘书);
2002.03--2006.05,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调研员(专职秘书);
2006.05--2006.09,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主任;
2006.09--2008.04,锡林郭勒盟副盟长;
2008.04--2011.08,二连浩特市委员会副书记、政府市长(其间:2009.03--2010.01,在中央党校第9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05.03--2008.07,在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农业推广专业学习,获农业推广硕士学位);
2011.08--2014.10,锡林郭勒盟委员会委员,二连浩特市委员会书记;
2014.10--2015.01,通辽市委员会副书记、政法委员会书记;
2015.01--2016.02,通辽市委员会副书记;
2016.02--2016.03,赤峰市委员会副书记、提名市政府市长人选;
2016.03--,赤峰市委副书记,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共赤峰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
任免信息
2018年1月,赤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孟宪东为赤峰市人民政府市长。
人物事件
12·3赤峰煤矿爆炸事故中,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作部署,对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监管局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对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