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廉
典故
孝廉是察举制常科中最主要、最重要的科目。汉武帝时采纳董仲舒的建议于元光元年(前134年)下诏各郡、国每年察举孝者、廉者各一人。不久,这种察举就通称为举孝廉,并成为汉代察举制中最为重要的岁举科目,“名公巨卿多出之”,是汉代政府官员的重要来源。
孝廉举至京师后,按制度并不立即授以实职,而是入郎署为郎官,承担宫廷宿卫,目的是使之“观大臣之能”,熟悉朝廷行政事务。然后经选拔,根据品第结果被任命不同的职位,如地方的县令、县长、国相或中央的有关官职。一般情况下,举孝廉者都能被授与大小不一的官职。
汉顺帝阳嘉元年(132年),根据尚书令左雄的建议,规定应孝廉举者必须年满四十岁;同时又制定了“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这一重要制度,即对儒生出身的孝廉,要考经学,官吏出身的则考公文。
孝廉方正
参见
参考
- 《中国社会史》梁庚尧
- 《魏晋南北朝骈文史论》丁红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