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姊妹錢
圖片來自cnm

姊妹錢,又稱姊妹紅包姊妹利市,是開門錢中的一項,是男方給新娘的姊妹們,包括親姊妹、堂姊妹姊妹團等。

在部份地區,姊妹錢非必須,而是取決於新娘是否在婚宴上向所有長輩們行叩拜禮而得到磕頭錢:新人雙方家庭須在婚禮之前決定是否同意將來新娘拜堂後要向所有長輩們行磕頭禮。如是,每位受拜長輩則須給新娘一筆磕頭錢,同時男方接新娘時也須給女方姊妹錢。如否,新娘則得不到任何磕頭錢,而姊妹錢也隨之取消。

從前中國已出嫁的姊妹們無法頻繁的從夫家回來孝敬父母,和娘家人經常團聚,所以姊妹錢的寓意包括代表不分離。新娘每位姊妹所分得姊妹錢之金額絕對不可超過新娘稍後在婚宴上叩拜每位長輩所得的每筆磕頭錢之最低限額,否則會因搶了新娘喜氣而大不吉利。之所以有此限制是因為新娘可能需叩拜至少幾位、十幾位、幾十位,甚至愈百位雙方親屬,所以能拿多筆磕頭錢。但娶走新娘而造成姊妹分離之痛的只是新郎一人,因而姊妹錢只有新郎一人給,所以新娘每位姊妹所分得的姊妹錢之金額必須和新娘所得每筆磕頭錢單獨相比(即從一個人所得之金錢相比),而不是和新娘所得全部磕頭錢之總和相比。這個受到中國傳統禮教嚴格規範的限制之另外一個重要原因是新娘於婚禮上可叩拜多人,但卻絕對不會嫁給多人,只能嫁給新郎一人:假如新娘每位姊妹所分得姊妹錢之金額是按新娘所得全部磕頭錢之總和分配,那即使新娘每位姊妹所分得的姊妹錢之金額低於新娘所得全部磕頭錢,那也絕對不可,因為此舉在古代中國等同侮辱新娘是妓女,蓋因傳統中國社會中,妻子只服侍丈夫一人,只有妓女才會接客服侍多個男人。由此,新娘每位姊妹所分得的姊妹錢之金額必須和新娘所得每筆磕頭錢單獨相比的規定在古代中國社會被更進一步的強化。

在現代香港澳門,姊妹錢這一婚俗一直保留至今,但只限於新娘的親姊妹以及姊妹團成員,而且一般是必須,是感謝姊妹團在婚禮上幫忙的謝禮。在中國大陸1950年代之後,姊妹錢習俗一度絕跡。近年後來受港澳文化影響,又再恢復姊妹錢習俗。

目錄

變異

1950年後在中國大陸曾一度絕跡,但近年來受港澳文化影響,在中國大陸再度出現。部份人卻藉機斂財和明目張胆的敲詐勒索,有時姊妹錢也高於新娘的磕頭錢,更有在新人舉行西式婚禮時新郎也被女方獅子張大口索要姊妹錢。由於姊妹錢的數目龐大,而且多是沒有事前協商好,造成新人家庭雙方關係惡化,反目成仇,甚至婚禮被取消。而此惡習陋俗也正是被公眾所詬病之處。

在這種變異情況下,不但封回利是已不常見,甚至連新娘姊妹們也分不到討得的姊妹錢,肇因新娘父母多用姊妹錢為兒子彩禮增資。

各人分得錢財差異

傳統

依中國古代傳統禮教,古時新娘姊妹們分討得的姊妹錢時是不能均分的,而必須按中國傳統禮教所規定的長幼尊卑,血緣遠近而有多有少,但其差額微乎其微,完全是是象徵性的,只須區區數文到一元即可。新娘地位越高的姊妹,得到的姊妹錢越多。新娘姊妹地位的高低取決於其母的地位,正妻高於妾,而妾又有不同等級。新娘姊妹的地位和所分姊妹錢之多少按以下順序分:

  1. 新娘的由母親是元配/平妻所生的嫡出年長親姊妹
  2. 新娘的由母親是元配/平妻所生的嫡出年幼親姊妹
  3. 新娘的由母親是填房所生的年長親姊妹
  4. 新娘的由母親是填房所生的年幼親姊妹
  5. 新娘的由母親是妾所生的庶出年長親姊妹
  6. 新娘的由母親是妾所生的庶出年幼親姊妹
  7. 新娘的由母親是元配/平妻所生的嫡出年長堂姊妹
  8. 新娘的由母親是元配/平妻所生的嫡出年幼堂姊妹
  9. 新娘的由母親是填房所生的年長堂姊妹
  10. 新娘的由母親是填房所生的年幼堂姊妹
  11. 新娘的由母親是妾所生的庶出年長堂姊妹
  12. 新娘的由母親是妾所生的庶出年幼堂姊妹
  13. 新娘的由母親是元配/平妻所生的嫡出年長姑表姊妹
  14. 新娘的由母親是元配/平妻所生的嫡出年幼姑表姊妹
  15. 新娘的由母親是填房所生的年長姑表姊妹
  16. 新娘的由母親是填房所生的年幼姑表姊妹
  17. 新娘的由母親是妾所生的庶出年長姑表姊妹
  18. 新娘的由母親是妾所生的庶出年幼姑表姊妹
  19. 新娘的由母親是元配/平妻所生的嫡出年長舅表姊妹
  20. 新娘的由母親是元配/平妻所生的嫡出年幼舅表姊妹
  21. 新娘的由母親是填房所生的年長舅表姊妹
  22. 新娘的由母親是填房所生的年幼舅表姊妹
  23. 新娘的由母親是妾所生的庶出年長舅表姊妹
  24. 新娘的由母親是妾所生的庶出年幼舅表姊妹
  25. 新娘的由母親是元配/平妻所生的嫡出年長姨表姊妹
  26. 新娘的由母親是元配/平妻所生的嫡出年幼姨表姊妹
  27. 新娘的由母親是填房所生的年長姨表姊妹
  28. 新娘的由母親是填房所生的年幼姨表姊妹
  29. 新娘的由母親是妾所生的庶出年長姨表姊妹
  30. 新娘的由母親是妾所生的庶出年幼姨表姊妹

其中,母親為妾又更進一步影響到新娘庶出[1] 親/堂/表姊妹所應分得的姊妹錢之多少:妾的等級越高,其庶出女兒作為新娘的親/堂/表姊妹的地位也相應越高,所分得的姊妹錢就越多。反之,妾的等級越低,其庶出女兒作為新娘的親/堂/表姊妹所分得的姊妹錢就越少。不管多少,庶出姊妹所得均不能超過嫡出姊妹的份額。因為古代中國為父系社會,女兒出嫁後就是別人家的人了,嫁給不同人家的女兒們鮮少能像婚前那樣一直共聚一堂。所以女兒們不能像兒子們那樣一直陪伴父母,因而姊妹錢一般均由新娘姊妹們分。

參考文獻

  1. 庶出,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