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隸制社會
奴隸制
奴隸制度:奴隸制度亦稱"奴隸占有制度"。以奴隸主占有生產資料和生產者(奴隸)為基礎的社會制度。人類歷史上第一個人剝削人的制度。在原始公社制度瓦解時期,隨着生產力的發展、剩餘產品和私有制的出現而產生。最早出現在古代東方各國(埃及、巴比倫、中國等),以希臘和羅馬的古代奴隸制最為典型。奴隸社會基本的對立階級是奴隸主階級和奴隸階級。奴隸是奴隸主的私有財產,沒有人身自由,是"會說話的工具",可被出賣和任意屠殺,其主要來源為戰俘和破產的小生產者。適應奴隸主階級鎮壓奴隸反抗、維護其階級統治的需要,產生了奴隸主階級專政的國家。奴隸社會大規模地利用奴隸勞動,使社會生產力比原始社會前進了一大步,社會文化也有了較大發展,並出現城市和鄉村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的分離與對立。但奴隸主對奴隸的殘酷剝削和壓迫,使奴隸對生產毫無興趣,經常怠工,破壞工具,成批逃亡,奴隸制生產關係越來越成為生產力發展的嚴重障礙,於是出現封建制生產關係的萌芽。奴隸制度在不斷的奴隸起義中日益剝削,最後被新興的地主階級奪取了國家政權,奴隸制度為封建制度所代替。一般認為我國從夏代開始進入奴隸社會,到春秋戰國之交過渡到封建社會。
奴隸制:奴隸主擁有奴隸的制度,奴隸需要為奴隸主幹活,無報酬且無人生自由。奴隸一般來源於戰俘,被占領地區原住民,負債者和罪犯。也有從其它的地方拐賣到奴隸市場的人,奴隸制一般出現在農業社會裡。古代最典型的奴隸制是羅馬帝國,此外還有古希臘,古埃及,古巴比倫,戰國以前的中國,南北戰爭以前的美國南方,以及以前一些英國,法國,俄國的殖民地都屬於奴隸制。
奴隸制社會
隨着石器的發展,金屬工具的出現,生產進一步發展,勞動生產率有了較大的提高;社會產品除維持人們的生活必需以外,開始有了剩餘。剩餘產品的出現,一方面為一部分人擺脫繁重的體力勞動,專門從事社會管理和文化科學活動提供了可能,從而促進了生產的發展;另一方面也為私有制的產生準備了條件。隨着私有制的產生,社會上出現了剝削階級和被剝削階級,原始社會開始解體,奴隸制度逐漸形成,奴隸社會產生。
簡介 奴隸主擁有一切生產資料且有奴隸的人身所有權的制度。勞力活動主要以奴隸或農奴為主,無報酬,且無人身自由。一個人類社會中,如果大部分物質生產領域勞動者是奴隸,這樣的社會,叫奴隸社會。
簡介
原始社會瓦解後出現的人剝削人的社會。以奴隸主占有奴隸的人身、實行超經濟奴役為主要特徵。在奴隸社會中,奴隸主在經濟和上層建築居於主導地位,奴隸占有制生產方式決定着整個社會的基本發展方向。奴隸社會最早出現於埃及、西亞、中國和印度,繼而在希臘和意大利等地產生。產生和確立原始社會末期,由於社會生產力和分工的發展,勞動生產率的提高,使得勞動者能夠生產剩餘產品,從而使奴役他人變為有利可圖的事。在這種情況下,出現了人類歷史上第一個人剝削人的形式,即奴隸占有制。最早的奴隸主是原始社會內部分化出來的氏族貴族。最早的奴隸是氏族部落戰爭中俘虜的外族人。隨着原始社會的解體,氏族部落內部貧富分化不斷加劇,富裕的氏族貴族對貧困的氏族成員的奴役也日益加深,其主要形式是債務奴役,無力還債的貧困氏族成員往往被債主賣到其他氏族部落充當奴隸。此外,懲罰罪犯、海盜掠奪、拐賣人口、奴隸買賣、家生奴隸等也是奴隸的重要來源。隨着奴隸與奴隸主之間的矛盾和鬥爭日趨激烈,作為奴隸主階級鎮壓奴隸和其他被剝削者工具的奴隸制國家應運而生。人類歷史上最早在亞洲、非洲和歐洲出現的國家,都是奴隸制國家。階級結構和階級鬥爭在奴隸社會,居民被分為自由民和奴隸兩部分;在自由民內部一般又可分為占有奴隸的奴隸主和不占有奴隸的自力謀生的勞動者;奴隸內部又劃分為若干集團;在自由民與奴隸之間還存在着許多過渡性階層。在自由民內部,存在着面臨淪為奴隸危險的平民與奴隸主貴族的鬥爭;在自由民與奴隸之間,在奴隸占有制國家與被奴役的外邦人或臣民之間,都存在着明顯的對立。奴隸反抗奴隸主的鬥爭,被奴役的氏族部落反抗征服者的鬥爭,往往表現為大規模的起義。但奴隸反抗奴隸主的方式,更為經常的是消極怠工、逃亡、破壞生產工具或殺死個別窮凶極惡的奴隸主。在反抗奴隸主剝削和奴役的鬥爭中,奴隸有時與自由民中的平民聯合行動。瓦解隨着勞動工具的改善、生產技能的積累、勞動分工的發展,奴隸占有制的生產關係日益與社會生產力的進一步發展產生矛盾。在奴隸社會末期,出現了一批由奴隸主階級中產生的大土地所有者,廣大自由民逐漸淪為與奴隸處境大體相同的被剝削被壓迫的階級,社會矛盾日益激化。各奴隸占有制國家通過長期的不同形式的革命性變革,逐步走上了封建化的道路,大土地所有者演變為封建主,奴隸和自由民轉化為農奴。以剝削農奴為主的封建生產方式逐漸取代奴隸占有制為主導的生產方式。
歷史意義 奴隸占有制社會是一個巨大的進步。它打破了原始社會氏族部落關係的狹隘性,從而有利於社會生產規模的擴大,有利於體力勞動和腦力勞動分工的發展,為整個人類物質文明和精神文化的進一步發展創造了條件。
歷史意義
斯巴達克起義 時代背景兩千多年前,羅馬是奴隸制社會。羅馬人征服別的國家,就把當地的居民變成奴隸。奴隸被稱為"會說話的工具",他們是主人的財產和商品,沒有任何權利,連子女也屬於主人。奴隸不受法律保護,奴隸主可以任意宰殺自己的奴隸。
斯巴達克起義
奴隸主讓奴隸戴着腳鐐做各種苦役,把最強壯最驍勇的挑出來做角鬥士,放在鬥獸場裡強迫他們同野獸打鬥或互相攻殺,供自己娛樂。這種角斗極其野蠻殘忍,角斗的結果是角鬥士全部死亡或留下最後一人。本文講的斯巴達克和另外十個奴隸都是角鬥士。
斯巴達克起義發生於公元前一世紀七十年代末期的羅馬。公元前73年,卡普亞的二百個角鬥士,因為不能忍受暗無天日的生活,逃到維蘇威山上,在斯巴達克領導下舉行起義。許多奴隸從四面八方匯合到斯巴達克那裡。起義的勢力迅速發展,組成了七萬人的起義軍。公元前71年,起義軍跟羅馬軍隊展開了決定性的會戰。起義軍武器不良,又很疲勞,阻擋不住羅馬軍隊的瘋狂進攻,因此失敗了。斯巴達克一直英勇戰鬥到犧牲。
斯巴達克領導的奴隸起義是古代史中被壓迫階級最光輝的一次鬥爭,這次起義嚴重地打擊了奴隸主的統治。斯巴達克的英勇事跡永遠被人們歌頌。革命導師馬克思曾稱讚斯巴達克是"古代史中最堂皇的小伙子"。列寧稱讚斯巴達克是"最大一次奴隸起義中一位最卓越的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