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气象局
太原市气象局成立于1975年5月,局机关内设三处一室,即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科技业务处、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直属事业单位5个,太原市气象台、气象服务中心、气象信息保障中心、雷电防护监测中心、太原市人工增雨防雹办公室[1]。
目录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有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全市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全市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负责全市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全市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全市、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管理全市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2]。
5、负责向太原市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太原市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山西省气象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太原市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气象科研和培训以及气象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县(市、区)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完成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太原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1、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太原市气象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太原市防雷减灾办公室),科技业务科、计划财务科(审计室、财务核算中心),人事教育科(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直属事业单位:太原市气象台(太原市气象决策服务中心)、太原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太原市施放气球管理办公室)、太原市气象信息保障中心、太原市雷电防护监测中心。
3、县(市)气象局:小店区气象局、尖草坪区气象局、清徐县气象局、阳曲县气象局、娄烦县气象局、古交市气象局。
4、地方气象机构:太原市人工增雨防雹办公室,太原市防雷减灾办公室。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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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人工增雨太原基地等单位近日将对公众开放 ,搜狐,2019-05-16
- ↑ 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的重要性!!!,搜狐,2019-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