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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審計局

太原市審計局(座談會)原圖鏈接來自 太原市審計局 的圖片

太原市審計局太原市政府工作部門[1]

目錄

機構職能

太原市審計局主要職責是:

(二)向市政府報告或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監督。

1、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市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4、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以及有國有投資的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5、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

6、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有關部門和企業。

7、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市政府部門管理的,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環境保護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2]

9、全市重點建設項目的預算、概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10、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係的國有企業,接受財政補貼較多或虧損數額較大的國有企業以及國有、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股份制企業、聯營企業、中個合資的股份制企業、境外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11、市直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黨政機關主要領導、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主要負責人的任期經濟責任

12、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市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四)向市長提交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指導下級審計機關對黨政領導幹部、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六)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市、區)審計機關

(八)對全市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與監督;對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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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局宣傳片

參考文獻